矿产开发与保护生态能源两全其美?
——对秦岭北麓生态保护与矿产资源开采利用问题的思考
2013年11月30日 10:42 9131次浏览 来源: 中国矿业报 分类: 重点新闻
四、建立矿权退出机制,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和谐矿区建设
为了更好地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在市域境内应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采“减少数量、减小范围”的“双减”目标。为此,应努力从以下方面做好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加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力度
重点宣传《矿产资源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断提高全社会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和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的意识。所有矿企都应承担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采矿行为结束后,应及时对造成破坏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与此同时,继续保持对非法采矿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绝不手软。
(二)从严控制采矿权设置,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和谐矿区建设
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和《西安市矿产资源规划》,从严控制审批采矿权,做到秦岭北麓不再新增加矿权数量,现有矿权数量只减不增。对依法设立的矿山,要求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实施科学有序开采,确保矿山在存续期间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努力实现“开发一处、造福一方,开发一点、保护一片,矿民和谐、科学发展”的“和谐矿区”建设目标,实现企业发展、矿区群众受益、生态恢复治理的共赢。
(三)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建立矿权退出机制,加快关闭矿山步伐
加快对现有矿山进行整合,将秦岭北麓现有小型分散的采石矿山逐步关闭。通过整合,在蓝田、户县、周至合理布局有一定规模的建筑石料基地,提高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妥善解决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减少数量、提升质量,有助于更好地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目前户县正在兴建一座大型矿山,建成后可成为建筑石料基地。对西安这样的大城市来说,如果能够有3~5处类似规模的规范化矿山,将会使全市建筑石料供应体系发生革命性变化。与此类似,要加快砖瓦粘土矿的整合,通过建设现代化自动化生产线,形成规模化生产,更好地保护耕地,节约土地,带来良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目前西安市临潼区和长安区已有新型建材企业投产,值得推广。
在下力气做好矿山整合的同时,对现有矿山要从严监管,采取不同方式处理: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负;对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和环境承载力予以保留的矿山,一次性给定开采期限,足额收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有效期满将矿山复绿后予以关闭;对由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而需要关闭的矿山,应采取类似征收土地补偿的方式,在评估的基础上,以政府回赎、适当补偿、引导矿山企业转变经营方向或投资入股其它产业等形式,对矿企进行合理补偿,使矿业权人主动退出现有矿山。国家实施的以奖代补“退耕还林”政策取得了很好的生态效应,在关闭矿山上也可实施以奖代补“退矿还林”。
在此还有必要正确理解采矿权性质,人们常说的“采矿证到期一家关闭一家”的说法,并不严谨,需要区别对待。采矿许可证期限与服务年限相一致的,采矿证到期,矿山随即关闭;采矿许可证期限与服务年限不一致的,采矿证到期后,仍可延续至服务年限终了。
在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日益严格,矿产资源管理与生态保护要求日益提升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坚持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政策,从最高限度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从最低限度保障城市建设对资源需求,从而达到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合理利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共赢局面。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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