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豪美铝业开展上市环保核查申请
2013年10月05日 19:26 9976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铝资讯
五、与上市环保核查要求的符合性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环保核查不予受理的违法情形,环保情况基本符合上市环保核查各项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落实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
(二)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并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三)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基本满足许可排放量,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
(四)污染物排放基本满足排污许可证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未对企业下达总量控制或总量减排指标。
(五)广东豪美现有生产项目的部分产品(约1/3)在生产过程中(钝化工艺)排放重金属——铬,公司在氧化车间设置了含铬废水的车间处理设施。含铬废水先经过处理,达标后再连同其余生产废水一并汇入生产废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最终去向是含铬废水的车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交由有资质厂商进行安全处置。因此,本项目的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均不涉及国家严控重金属(镉、汞、铅、砷和铬)污染防治的问题。
(六)根据省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广东豪美未被列入须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2011年9月,广东豪美自愿委托广东绿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3年6月,广东绿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广东豪美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2013年6月21日,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科学技术局对广东豪美进行了清洁审查企业审核验收。
(七)产品及原辅材料均未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等规定的禁用物质,也不涉及新化学物质的使用。
(八)广东豪美现有项目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HW17)、废液(HW17)、废活性炭(HW49)等属于危险废物,广东豪美已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危险固废在产生、分类、管理和运输等环节进行严格的监控。2010年9月~2011年9月,广东豪美委托惠州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表面处理污泥进行处理处置;2012年1月~2013年12月,广东豪美委托河源市胜利环境污染处理厂对表面处理废物进行处理处置。2013年9月,广东豪美委托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对废油漆渣、废活性炭、含铬污泥、氧化废液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处置。产生的工业粉尘、铝渣、聚氨酯粉尘、脱硫渣、废铝屑等属于一般固废,全部回收外卖,不排放。生活垃圾暂存于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集中安全卫生处置。
(九)广东豪美位于工业区,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为工业企业,有少量居民点,由于工业化发展成熟,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甚微。
(十)饮用水源保护情况
广东豪美所在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不会对饮用水源产生影响。
(十一)广东豪美根据火灾、化学品泄漏、自热灾害等潜在危险源,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厂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应急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及职责,危险源的预防与监控,应急响应的程序、应急措施以及应急培训与演练的相关内容。广东豪美正办理当地环保部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十二)公司制定了《办公区、厂区和生产环境管理制度》、《废弃物管理规定》、《工艺废气排放管理规定》、《工艺废水排放公里规定》、《环境管理方案管理规定》、《环境因素评价基准》、《节能降耗管理规定》、《设备噪声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相关方环境要求》等环境管理文件,由相关负责人管理公司日常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清远市环保局出具的上市环保核查初审意见和守法证明,公司在营运期间均不存在环境纠纷,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没有受到环保部门处罚,未发生过重大环境事故;
综上所述,公司总体上能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101 号、环办[2007]105 号、环发[2008]24 号)、环办函[2008]373 号和环办[2011]14 号等文件规定,基本满足上市企业环境保护核查的要求。
(十三)按国家《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总局令[2007]35号)等有关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愿对环境保护信息进行披露。
本公司保证本申请文件及所附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邮编: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泰基工业城1号,511540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63-3699523
电子邮箱:172150772@qq.com
广东豪美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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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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