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3年08月15日 10:4 984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怎样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实行四级预警,分级响应,做好现场应急处置
  《预案》规定,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省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从重大到一般分为四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上一级政府。特别重大(Ⅰ级)响应由国务院组织实施。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规定向当地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负责消除污染,将受损害的环境恢复原状,或承担相应的费用。
  《预案》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未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未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行为等,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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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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