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3年08月15日 10:4 984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部门如何进行职责分工?
  成立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逐一明晰20余个部门单位的责任分工、任务措施、目标要求
  《预案》规定,要成立以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省长为指挥长,省环保厅厅长、省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为副指挥长,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等20余个部门单位为成员的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记者从《预案》上看到,山东省逐一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各组成部门的责任分工,任务措施、目标要求均一一罗列,避免出现职责不清、衔接不畅、工作不力的情况。
  省环保厅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自然生态系统(除农、林外其他生态系统)的外来入侵生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授权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在应急救援时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疏散、撤离;指导全省公安消防突发环境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特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省监察厅负责对特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公职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省水利厅负责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监测并发布相关水文水资源信息,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重要江河湖库及跨市、跨流域环境应急水量调度。
  山东海事局负责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省辖区海上船舶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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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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