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资源型城市央企与地方的关系

2013年08月08日 9:36 1200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央企与地方矛盾的主要体现
  利益分配失衡产生矛盾、资源配置不合理产生矛盾、资源过度开采和环境破坏产生矛盾是央企与地方矛盾的主要体现。
  ——央企与地方政府由于利益分配失衡产生矛盾
  央企投资地方项目的组织形式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地方企业、地方政府等合资设立或独资设立的子公司;一类是非子公司,包括分公司和生产车间等业务单位。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不同的组织形式意味着不同的税收利益。如果是本地注册的子公司,地方政府按照相应的比例享受税收利益;如果是分公司,央企在总部所在地纳税,地方政府享受不到税收利益。但子公司往往会享受地方政府给予的税费减免、税费返还、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对地方政府财政的贡献不如本地企业。此外,很多央企并不执行省级以下政府制定的缴费制度。同样的资源如果由地方企业开发和利用,资源型城市地方政府的税费收益会更多。
  例如陕西省榆林市,拥有丰富的煤炭、天然气、石油、岩盐等资源,中石油、中石化、神华、华电等央企先后进入榆林,投资的领域以能源为主。按照规划,央企在榆林的投资将不少于8000亿元。但央企吨煤税费负担低于地方企业36.4元,吨煤上缴市县的可支配财政收入仅14.45元,不到地方企业的1/2。央企原油价格高于地方企业1600元/吨,但吨油缴纳税费却低于地方企业近600元。在2007年—2012年6年间,榆林共上缴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税收收入1403.7亿元,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对榆林的各类转移支付仅557.9亿元;共上缴中省各项非税收入240.9亿元。6年时间内,中省财政集中榆林财力1113.5亿元。此外,因税制等因素,榆林每年向北京、上海等央企注册地转移税收数十亿元。
  央企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和稳定来源,大规模投资有助于地方经济增长和转型发展,但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贡献有限。央企开发和利用地方资源,取得了较高的利润,地方政府虽然依托资源引进了资金、技术等,却没有获得理想的利润。双方围绕利益分配博弈不断。地方政府会通过种种途径迫使央企“让利”。例如以城市规划的名义设立禁采区、争取天然气指标等。
  ——央企与地方企业由于资源配置不合理产生矛盾
  央企基于特殊地位和各项优势,能获得资源型城市政府和金融机构等更多的资源配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策倾斜。二是垄断地位。不论是政策还是垄断,央企受惠于地方资源,其垄断地位又为地方企业?穴含地方国企、地方民企?雪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门槛。由于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央企与地方企业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例如国家电网公司与陕西、山东、内蒙古等地方电力企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就是由于央企垄断电力消费市场赚取高利润、地方企业发电无法上网面临较严峻的生存问题而产生的。
  央企和资源型城市地方企业的矛盾还有很多是围绕资源开采权配置展开的。例如煤炭与煤层气资源的开采权分离,使拥有煤层气开采权的央企与地方煤炭企业之间产生矛盾。为与央企抗衡,很多地方企业联合起来,与央企争夺资源。例如榆林市,煤矿数从2007年的389处减少到目前的222处,仅保留了50家地方煤炭企业。在资源整合过程中,榆林地方煤炭企业通过协商以合并入股的方式获取理想的资源配置,而不让央企并购。
  地方企业是资源型城市政府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有些地方企业与本地政府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因此,当央企与地方企业由于生产建设和日常经营产生矛盾后,地方政府更倾向于保护本地企业。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央企很难通过公平的法律程序来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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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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