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国优势战略矿产资源的保护
2013年07月12日 11:3 10776次浏览 来源: 商务部研究院战略贸易安全部 分类: 重点新闻
制度运行亟需配套保障
尽管制度可行,但不能盲目乐观。虽然我国已然建立了出口管制制度,并通过多种渠道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保持信息的沟通与协作,但总体上仍未被这些协议所接纳。要在原有的制度基础上建立能够满足我国需求的战略优势矿产资源的出口管制制度,需要进行总体设计和谋划,确立明确的指导原则,并集中优势力量,加强推进。在我国建立优势战略矿产资源的出口管制制度难以一蹴而就,需要审慎操作、统筹兼顾、多方配合。
在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方面,必须拓展国际空间,积极参与各类出口管制领域相关的国际协议,与各国建立良好的政治互信和沟通机制,减少信息传递的时滞与错误信号的发出。要为建立和实施优势战略矿产资源出口管制制度提供法律基础,就需建立相对完善、有效的有关国内法律基础。政府部门责任重大,需要建立健全各类部门规章制度,为优势战略资源出口管制的具体实施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和规范,尤其需要在涉及多部门权责利时减少摩擦、形成合力。应加强行业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发挥,减少信息传递中的损耗和失真,同时协调相关企业的需求和利益,为企业形成合力提供引导和扶持。还要注重中介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实现各个相关主体的协作配合,以实现建立优势战略矿产资源出口管制制度的目的,服务中国的长期战略利益。
在对外宣传和沟通方面,应统一对外口径,并充分利用各种多双边外交场合,在领导人演讲中适当提及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的目的与考量,尽量减少误解。要发挥我国外交、商务等驻外机构的作用,做好相关工作的解释和说明,尽量避免过激的反应和连带产生的负面经济效果。要积极推动民间文化、商务交往的机会,通过企业间合作消除隔阂,并打开更多领域的合作路径,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
责任编辑:小贝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