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审批扩权下放 国家能源局加强监管

2013年07月02日 9:2 761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新国家能源局已成立数月,职能调整仍在进行之中。而随着一些审批权的下放,中央和地方能源机构的关系也愈加微妙。
  “我们并没有大的变动,就是直接转变成国家能源局的派出机构了,还是履行原国家电监会的职责。”一位地方电监系统人士对记者说。
  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日前已经印发,相关的机构调整则从今年两会后就一直在进行。按照新的三定方案,将强化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体制改革和能源监管职能。
  不过因为国家能源局由原能源局和国家电监会重组而来,职能落实比机构调整更加复杂。此外,新一届政府推行“简政放权”,涉及能源项目的审批权不在少数,地方政府又非常重视能源项目,对能源局的职权调整很在意。
  监管服务手段缺乏
  国家能源局2008年组建后,多个省级政府也仿照在地方发改委下组建能源局,局长一般由同级发改委副主任担任。
  也有省份没设省级能源局,比如湖北、新疆等地,本省区能源工作由发改委协调和管理,延续原来的能源处室。
  相比国家能源局齐全的业务司,地方能源局只根据当地资源情况和发展重点设立处室,人员编制不多。一位地方能源官员对记者说,省级能源局的权力很有限,以往能源项目的审批核准权都集中在国家部委层面。
  该名官员还称,以往每次到北京都要拜会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官员,以在项目审批中放行。即便如此,在西部省份,因为资源丰富,能源项目审批还是很慢,难以与各地发展速度适应,一度引起地方和国家能源局间的矛盾。
  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事发后,媒体曾报道称,有地方能源官员对能源局审批项目的节奏不满,影响到地方经济发展。
  国家能源局从3月组建以来,即着手展开转作风活动,组织党组成员和副局长带队的调研组,到各地听取地方诉求,加强和地方政府的互动。
  但上述地方能源官员称,就目前而言,能源局监管和服务手段都非常缺乏,而且国家能源局和地方能源局直接来往较少,业务往来主要还是通过发改委系统,能源局审批的项目也是通过发改委发布。
  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特别强调,要加强监管职能。但目前能源系统内部对于具体监管手段也较为模糊。5月,能源局发文,称将按照各能源种类建立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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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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