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将出台
2013年04月27日 13:50 9510次浏览 来源: 中国经营报 分类: 重点新闻
“两个基金”
对于资源型城市的补偿,实际上国家早已开始动作。
经过层层筛选,2008年、2009年、2011年,国家分三批确定了69个资源枯竭型城市(县、区)。为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国家发改委设立了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和多元化产业体系培育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中央财政给予69座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
“这种补偿是一种还债,开采时的利益分配没有安排好。资源枯竭出现一系列问题,国家必须承担这个责任。”刘勇表示。
刘勇认为,69个资源枯竭型城市获得了不少国家和省级层面的资金支持,但这些支持基本停留在“一事一议”或“一事一补”上,不具有稳定性、可预见性和连续性,没有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机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不能使经济转型和可持续性向纵深发展。
“通过论证的《规划》中提到的五个长效机制中,资源开发补偿和继续替代产业扶持,实际上涉及两个基金,强调两个基金的作用,把基金留给地方,以备未来发展。”刘勇告诉记者。
两个基金:一个是“生态环境补偿基金”;另一个是“产业后续发展基金”。
刘勇解释,随着资源型城市问题凸显,研究对策解决当前问题,大的方向上形成两个意见:第一个就是以后资源型城市要未雨绸缪,资源型城市要在开始资源开发的时候就要收资源税,要通过资源税留下来一块,作为生态环境补偿基金,以弥补环境和生态损失。第二个就是建立产业后续发展基金,对资源开采企业要征产业后续发展基金,以解决资源枯竭后的发展问题。
实际上,早在2007年“两金”的概念便已经形成,并写进《国务院关于资源型城市转型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当中,提出“资源型城市或地区建立环境补偿和政治资金以及产业转型的项目建设资金”。
对于两个基金,《意见》只是提出,并没有要求必须建立。但两年后就提出了硬性要求。2009年,国家在《意见》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内容,明确要求成立两个基金。
“但从执行的过程来看,其效果实际上并不理想。”刘勇表示,主要原因是,如果是刚刚开始开发或者处于开发旺盛期的企业,提取这两种基金还可以做到,但现在问题突出的都是资源接近枯竭的老旧矿区,资金来源没着落,“当然也想过别的办法,比如把企业原来交的税给补回来,但最终结果还是不太理想。”刘勇表示。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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