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产足金成色不得低于99.7% 下个月开始实施
2013年04月02日 14:11 5711次浏览 来源: 联盟中国 分类: 贵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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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黄金制品将执行“召回制”
珠宝业拟推广《黄金制品质量自律公约》
东南快报讯 今后,福建省的黄金制品也将执行“召回制”,质量不合格的黄金制品流入市场,生产企业必须无条件召回并依法赔付相关损失。昨日,记者从福建省宝玉石协会获悉,我省珠宝行业拟推广《黄金制品质量自律公约》,保护全省金店零售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公约》鼓励黄金制品企业生产加工千足金和足金首饰产品,严禁生产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千足金首饰(如:含金量为990‰~998‰的,打千足金印记)。质量不合格的黄金制品流入金店(市场),生产企业必须无条件召回并依法赔付金店相关的损失。金店因销售不合格的黄金制品被投诉或处罚,厂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鉴于国家检验机构的跟踪检测,具有手工焊点的黄金首饰,由于焊药成分的加入,有87%的这类首饰,不能达到千足金的含量。为促进生产企业公平竞争,《公约》明确生产企业不得将这类首饰标注为千足金首饰。黄金首饰印记“厂家代号”必须经福建省宝玉石协会备案。
同时,金店故意采购没有生产厂家印记,或厂家代号印记不清,或厂家代号印记未经备案的黄金首饰,如果遇到产品质量不合格,金店的损失将很难得到法律保护。金店故意销售不合格黄金首饰的违法证据确凿,生产企业故意生产不合格黄金制品的违法证据确凿或其厂家代号印记不经备案,将被全省通报。
此外,在黄金回收方面,为确保足金首饰含量稳定,我省珠宝行业将统一黄金首饰旧料回收含量标准,规定福建省足金首饰的黄金含量严于国家标准《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规定(大于或等于990‰),统一规定为997‰。
据福建珠宝协会王秘书长介绍,该《公约》是依照国家《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和《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制定的,将先在福建宝协内部进行审议,通过后转送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各省市区珠宝首饰协会(商会)以及省内相关部门,并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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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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