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60年地矿事业对外开放成果回望

——敞开心扉融入世界

2009年10月09日 13:2 844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矿业市场政策和实践:在学习研究规则中不断完善
  中国在矿业领域的对外开放从上世纪80年代就露出端倪。但是在上世纪90年代,中国矿业引进外资的步伐,主要从能源领域推开来。1994年初,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公司就26个区块向国外进行第二轮招标,而当时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已经与15个国家的45家国际石油公司签订了94份石油合同和协议。逐渐,能源领域的对外开放之风,也进入到固体矿产领域。这个进入,在矿产品进出口贸易上表现比较突出。
  也就在这个时候,矿业管理的对外开放,出现了新的突破。突破点就在对1986年颁布矿法的第一次修改。在改革开放的第二个十年,中国已经出现了对西方矿业权的理论研究者甚至尝试者。一些有识之士把对矿政管理的研究目光从国内拓展到国际。原地质矿产部承担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资助的立法研究项目,对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条例进行了深入探讨,其间召开了国外专家座谈会,对矿业权管理、矿业税费等问题进行研讨,并组织国内专家到国外考察,为修改矿法作理论准备。一批批的中国矿业领域专家被派出国门学习,这些人迈出国门,就感受到新鲜的气息。他们当中,走得更远的,是回国就把学来的东西用于实践的尝试者。
  上世纪90年代末和21世纪初,政府加大了矿业对外引资力度,在改善矿业引资环境上采取了很多措施。截至1999年,66个国家和地区矿业公司在我国投资矿产资源勘查;中外合资合作勘查项目共256项,来华投资的采矿项目数百个,其中1999年的外商投资项目为19个。但很多问题依然存在,比如矿产资源信息服务社会化程度较低、矿业税赋偏高、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管理部门多且审批程序复杂、矿业权市场尚不成熟、矿业投融资体制与国际资本市场不够接轨等。
  进入21世纪后,中国政府在解决这些问题上表现了极大的努力,中国高层领导人也多次表达了矿业对外开放的原则和良好意愿。这两年,国务院发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新修订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修订版)》等,中国学会了用政策法规来规范外商到中国投资矿业行为。
  中国投资环境的硬伤之一,是矿业秩序。从上世纪末到今天,国土资源部开展了一次比一次更严厉更科学的矿业秩序整顿,并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的基础上,推进了重点矿种、重点矿区的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几年努力下来,矿山布局趋于合理,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这些治理,都成为中国矿业引资的重要吸引力。中国在云南进行的矿业引资试点,在很大程度上也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今天,矿业已成为外商投资的重要领域。目前我国有100多家外国公司投资矿产勘查,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涉及石油、天然气、煤炭、铁、铜、铅、锌、金矿等400多个勘查开采项目。国外一些从事勘查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和信息服务的公司进入中国市场。
  此外,中国地质矿产“走出去”的脚步也越迈越扎实。特别是1998年国土资源部成立后,组织专家学者集思广益,开展“走出去”战略的调查研究。随着中国矿业的发展形势,地方矿业公司、民营矿业公司对“走出去”兴趣浓厚,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创造佳绩。中国矿业“走出去”,逐渐从石油发展到金属矿,从采矿发展到风险勘探,从国有企业发展到多种所有制企业。中国矿业企业努力拓展境外投资,积极回馈当地社会,增加当地财税收入和就业机会,促进了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实现了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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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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