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能源政策“柔性”转向
2013年01月17日 17:17 3367次浏览 来源: 中国矿业报 分类: 相关新闻 作者: 温 泉
转向以“经济激励”为主
1月10日,清华大学气候政策研究中心撰写的《中国低碳发展报告(2013)》蓝皮书发布,认为中国低碳发展机制创新势在必然。
“实际上,政府已经在考虑和制定经济激励性的政策。”冯飞说。
2011年底,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做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2012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提出自2013年起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取消重点电煤合同,国家发改委将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
2010年8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开展低碳试点工作,这是中国低碳发展政策和制度创新的关键途径——分别确定了“五省八市”的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和“五市二省”的碳排放交易试点,为政策与制度创新探路。
冯飞认为,下一步应当在能源结构优化、市场化改革上下功夫,应该着重考虑怎么在能源领域引入更多的市场竞争。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与能源政策向以经济激励政策为主转向并不矛盾,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是一个宏观目标,经济激励政策是用更加经济的手段去完成目标,最大程度地调动各方积极性,使得全社会经济成本更低。
“应当相信中国有这样的智慧。”周伏秋指出,尽管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政策表述当中去掉了“合理”二字,事实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方式也必须是科学、合理、有效和可操作的。
周伏秋认为,如果要进行总量控制,那么这种控制必须是“柔性的”。短期内,应当作为地方政府工作层面的定性的考核,而非我国自2005年以来在节能工作当中实施的“问责制”。从长期来看,他的建议是,将能源消费的存量和增量分开,核定存量,合理控制增量,新增的项目必须是低能耗、低排放的项目,国家设定相应的技术标准,从而使中国经济取得更高质量的增长。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实施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之一,是能够准确核算“十一五”末年以及“十二五”各年度全社会、各地区、各类企业的能源消费量。但囿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核算意愿、核算能力等诸多因素,这将是一项难以完成的繁杂任务,我国能源计量、统计基础工作薄弱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现实。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周伏秋表示,途径就是从电力消费总量控制开始。因为电力消费可实现实时计量、实时监测、及时反馈。同时,国家、地区、企业电耗与能耗之间存在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一次能源消费的总量控制和电力消费的总量控制的‘双控制’思路,现在应当说已经比较明晰了。”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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