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以来国土资源规划与宏观综述
2012年09月27日 17:9 9359次浏览 来源: 中国矿业报 分类: 重点新闻
逐步建立完善了矿产资源统一规划制度
(一)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进展情况。近10年来,逐步建立完善了矿产资源统一规划制度。目前,我国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不断健全,规划体系不断完善,先后编制实施两轮矿产资源规划,在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和服务找矿突破中发挥了基础性重要作用。
一是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不断健全。1999年出台了《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对矿产资源规划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做出了全面规定。此后,陆续出台了系列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了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系统建设的制度体系。印发了《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南》和《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用以指导省级和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印发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印发了《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的意见》,确定三类四级规划体系,明确各级各类矿产资源规划功能定位;印发了《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稿)》,规范规划数据库建设,为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提供了依据。
“十一五”期间,为配合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加强了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建设。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第二轮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成果要求》等文件,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2010年7月,出台了国家行业标准《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DZ/T0226-2010)。此外,起草了《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二是建立了三类四级矿产资源规划体系。自第一轮矿产资源规划以来,实践中逐步探索构建了三类四级规划体系。2005年,国土资源部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意见》,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正式确立了三类四级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矿产资源规划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省、市、县级规划;按规划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核心,是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下级总体规划的依据。矿产资源专项规划是对总体规划的延伸和细化,包括单矿种规划、单领域规划、重点矿区规划。矿产资源区域规划是对跨行政区域的勘查开发等相关活动进行的规划。
三是完成了两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2001年,国务院批复首部《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后,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复了31个省级总体规划,并及时启动了市县级规划编制工作。“十五”期间,全国共343个地级市、1248个县(区)开展了规划编制工作。矿产资源规划的发布实施,结束了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无规划可依的历史,标志着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宏观调控机制初步建立。
2008年,国务院批复《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年~2015年)》后,省、市、县三级规划加快编制审批和实施。“十一五”以来,31个省级总体规划全部经批准后发布实施;部署开展了1718个市县级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现已批准发布1600余个。矿产资源规划已成为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二)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显著。两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在超前谋划发展举措、统筹协调工作布局、规范矿产开发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基础保障作用,服务找矿突破和矿产资源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超前谋划总体工作布局,着力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按照提前5年~10年为经济发展提供资源准备的要求,立足国内,超前部署能源、国家紧缺资源和稀有、稀土等新兴材料资源勘查,规划确定了757个重点勘查区,引导投入,着力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妥善处理当前与长远、中央与地方、开发与保护等各种关系,确定748个重点开采区,加快形成重要资源战略接续基地,提高供给能力;划定5389个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强化资源环境保护;明确7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重点领域,着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确定4053个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加快治理和恢复生态建设。
二是统筹安排各类地质勘查工作,积极服务找矿突破。统筹协调公益性、地勘基金、商业性勘查工作布局,引导财政和社会资金有序投入。全国和省级规划划定400余个重点调查评价区,作为公益性地质工作的重点区域,着力提高基础工作程度,降低商业性勘查风险,80%以上财政调查评价项目基本按规划部署落实,提高了投入效果。全国和省级规划划定757个重点勘查规划区,引导地勘基金和社会资金重点投入,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取得显著效果。
三是创新发展模式,推动矿业发展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转变。
1.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依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年~2015年)》,专门印发了绿色矿山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企业加入和履行《绿色矿业公约》,遴选公布了两批220家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树立了一批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和矿山环境生态化的先进典型。
2.稳步推进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快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按照规划启动了首批40个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涉及油气、煤炭、铀矿、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稀贵、非金属等7大领域和56家大型企业集团,对于解决全局意义的综合利用问题,大幅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增强资源供给能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四是统筹协调矿产开发和保护工作,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统筹当前与长远、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加快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基地。全国和省级规划划定748个重点开采规划区,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依法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优化矿山布局和企业结构,引导资源向大型现代化矿山企业集中,创新资源开发模式,实现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形成矿产资源稳定供给的重要基地。
2.统筹开发与保护,促进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全国和省级规划划定了3790个具有环境保护功能以及1599个具有资源保护和储备功能的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并规定了限制条件和保护要求。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制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严格禁止、限制勘查开采规划区管理。
五是科学安排开发规模、布局和时序,从源头上规范勘查开发活动。
1.明确鼓励、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矿种和管理措施,加强开发利用调控。对国家紧缺的油气、铁矿、铜矿、钾盐等实施鼓励性勘查开采措施,制定指标,提高保障程度;对钨、锡、锑、稀土等特定矿种、重要优势矿产实行限制性开采,并通过各级规划将约束指标分解到地区和矿山,规定矿业权的投放总量和时序,便于监管,确保落实。
2.强化空间管理,指导矿业权合理设置。规划确定了15000余个勘查规划区块和10000余个开采规划区块,规定每个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只设一个开发主体,并在矿业权设置和资源整合中积极予以落实,加大管理力度,促进了有序勘查开发和合理布局。
3.实行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水平。全国规划按照开采规模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规定了33个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各地按照全国规划要求,确定本地区重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和规模结构指标,严格把关,确保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
4.严格资源利用效率准入要求,推动资源利用水平提高。强化综合勘查、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准入要求,加强管理。依据规划,专门制定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首次建立了矿产开发领域准入技术政策目录,提供管理准则和依据。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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