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经济运行报告发布 部分行业处整体亏损边缘
2012年09月06日 10:5 13626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重点新闻
附件一: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
2011年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全部顺利完成,部分行业超额完成。其中,淘汰落后炼铁产能约3100万吨、炼钢2800万吨、水泥(熟料及磨机)1.5亿吨、造纸830万吨、印染18.6亿米。
今年共下达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其中,炼铁1000万吨,炼钢780万吨,水泥(熟料及磨机)2.19亿吨,平板玻璃4700万重量箱,造纸970万吨,印染28亿米,铅蓄电池2000万千伏安时。与2011年相比,今年淘汰落后产能新增铅蓄电池行业,焦炭、铁合金、铜冶炼、铅冶炼、水泥、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12个行业任务有所增加。
2012年目标任务下达后,各地及时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并在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进行了公告。6月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了19个工业行业2579家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第一批),基本落实了今年目标任务,其中水泥、铅蓄电池等部分行业超额落实了目标任务。
下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的措施:一是指导和督促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今年9月底前,全部关停公告名单内企业的落后产能,确保年底前彻底拆除淘汰,并不得向其他地区和周边国家转移。二是会同电力监管部门,加强对公告名单内企业落后产能的电力供应监管,依法做好停限电工作,确保按时关停。三是为进一步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和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督促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对造纸等部分行业,进一步落实2012年第二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附件二:关于部分传统行业产能过剩问题
产能过剩本是市场经济的一种正常现象。市场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保持一定程度的过剩产能有利于应对维修等事情的发生,这些都会导致产能过剩或者需要保持一定过剩产能,一定程度的过剩也有利于形成市场竞争,提高效率。
但产能严重过剩将冲击正常的市场秩序。目前,我国多数工业产品已在国际市场中占有较高份额,但在外部需求持续萎缩的冲击影响下,产能严重过剩也就表现得更为突出。如,钢铁行业产能过剩超过1.6亿吨,水泥产能过剩超过3亿吨,铝冶炼行业产能利用率仅为65%左右。
除了传统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造船等行业产能大量过剩外,氮肥、电石、氯碱、甲醇、塑料等化工产品,铜冶炼、铅锌冶炼等有色行业投资高速增长。多晶硅、风电设备、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出现产能过剩的倾向,大型锻件也存在着产能过剩的隐忧。如果不及时加以有效引导和抑制,这些潜在的产能过剩可能形成现实的、较长周期、大规模的严重产能过剩。
解决这些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要围绕“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淘汰落后和提升水平”展开:
一是严格控制新增产能。落实国务院38号文件,不再核准和支持任何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水泥项目,所有新建和技改项目必须以等量和超量淘汰落后产能为前提,把住土地、环保、金融等方面的监管,坚决杜绝违规项目开工。
二是加快企业联合重组,重点扶优扶强。在规模经济显著行业,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集团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战略性重组、兼并,扎实开展企业整合,各地要抓紧分步减少企业数量,制定出台支持兼并重组的相关财税、金融和产业政策。
三是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严格规模、能耗、物耗、环保、质量等技术标准和规范明确具体数量要求,运用关停、更新、改造、搬迁等方式,逐省落实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是大力推进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鼓励开发高附加值新品种,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推广节能降耗、减排治污的新技术、新工艺,发展综合利用,改善生产装备水平,用信息化技术提升生产控制和经营水平。
附件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
一是推动设立国家层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与产业化专项。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重点车型开发、产业化和产业链建设,引导企业在技术开发、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环节加大投入力度,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二是完善节能管理制度。近期主要采用财政补贴政策推动节能汽车市场推广,中长期要分阶段提高汽车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建立基于燃料消耗量的节能汽车推广普及制度,促进产业自主发展。
三是完善标准体系和准入管理制度。建立与产业发展和能源规划相适应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完善新能源汽车准入管理和产品公告制度,对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实施准入管理。
四是加快市场培育。拓宽25个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范围,加大在公务、物流、租赁等等领域的推广力度。适时扩大私人领域新能源乘用车示范推广范围。采取集中招标方式,择优选择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可靠性稳定、成本合理的混合动力公交车产品。
五是加强对试点城市工作和示范产品评估考核管理。对试点城市及示范产品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保证示范推广工程的实施效果,对推广工作进展较慢、效果不明显的城市和达不到示范推广要求的车型,取消其试点、示范资格。
附件四:关于稀土发展战略
今年6月20日,我国政府发布的稀土白皮书中明确提出,要着力保护资源和环境,加快调整稀土产业结构,积极推进技术创新,严格控制开采和冶炼分离能力,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提高稀土行业集中度。
去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推动大型稀土企业集团组建工作,在地方政府大力支持下,稀土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内蒙、广东、福建、广西等省区基本完成区域内稀土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组建了几家省级稀土企业集团。中国五矿、中铝公司等央企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形成了技术研发、资源开采、冶炼分离、加工应用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集团。
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组建大型稀土企业集团的实施方案。我们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加快国家级大型稀土企业集团的组建工作,尽快形成以国家级大型稀土企业集团为主导的稀土产业发展格局。
附件五:关于产业转移指导目录
制定《产业转移指导目录》,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精神,推动产业合理有序转移,优化工业生产力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务院印发的《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对制定《转移目录》提出了具体要求。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完成了《转移目录》制订和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并从6月15日开始通过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转移目录》在征求意见的一个月内,得到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一些行业专家、研究机构对《转移目录》进行了中肯的分析和评价,对我部重视行业和地区差异,对行业发展实施分类指导表示积极肯定。截至7月15日,共收到来自个人、企业、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意见120条,其中大部分意见我们都予以采纳。
下一步,在《转移目录》发布后,将对其意义、特点和内容进行宣传,努力推动土地、环保、信贷等政策配合,推进相关政策协同一致,支持重点地区的优势产业发展,引导产业合理有序转移流动。还将指导各地按照《转移目录》确定的方向,开展产业转移项目对接,推进区域产业合作。
附件六: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百项技术创新推进计划”活动。围绕实施《“十二五”产业技术创新规划》,落实《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结合重大专项实施,共梳理出100项左右关键和共性技术,集中进行重点攻关和推广应用,解决工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实现重点领域核心技术的突破,加快产业化转换,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为工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二是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共支持项目301项。
三是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好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认定工作是我部和财政部联合开展,去年认定了首批55家,今年下半年将组织开展201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附件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
一是进一步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在财政资金扶持方面,今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规模为141.7亿元,加上工业中小企业技改专项资金35亿元,共176.7亿元。在税收政策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减按20%和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高了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国家取消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20项社团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加起来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215亿元。
二是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监管和激励政策,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2年5月末,全国用于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28万亿元,占全部贷款的44.9%,其中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13.19万亿元(含小微企业贷款、小微企业主贷款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另外,中央财政近六年累计安排担保专项资金45.38亿元,已累计为28.7万户/次中小企业提供1.24万亿元贷款担保服务。14个省建立了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
三是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2009年至今,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项目4160个,技术改造项目8527个,科技创新项目1.6万个。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30亿元,今年是35亿。同时,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5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加强专业化生产,发展新兴产业,共支持1671个项目。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还编制发布了《“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要措施。
四是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认定了首批99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十二五”期间,将培育认定500家国家示范平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类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发展到818家;小企业创业基地1800多家。2011年,工信部会同财政部,安排3.5亿元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的培训服务和信息服务给予补助等。
五是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合作交流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近年来,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先后签署中小企业合作协议12个。中意曼达林基金、中德中小企业合作示范园、中德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项目等顺利实施。在广州举办的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自2004年创办以来,已成功举办八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也在我国成功举办了七届,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附件八:关于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
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改善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将2012年定为中小企业服务年,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以“服务企业,助力成长”为主题的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围绕服务年的六项活动,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服务年活动已全面启动。印发了服务年活动方案。3月26日,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对服务年活动进行部署。各地结合实际制订了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了丰富多采的主题服务活动。
重点服务活动全面展开。一是政策咨询服务,中小企业政策大讲堂在全国开展了52场巡讲活动,服务1.38万人,印发政策宣传册3万余册;各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企业减负专题行动,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二是投资融资服务,深化与工农中建交等银行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作,为近500家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培训。三是创业创新服务,举办8场创业巡讲活动,与教育部联合开展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8106家中小企业提供就业岗位信息9.6万余个;推动6家信息化服务商与地方签订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合作协议。四是转型升级服务,支持20个省的277个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能力;成功举办第七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五是管理提升服务,继续开展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支持66家服务机构培训中小企业人员12万人;20多个省开展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宣传培训。六是舆论宣传服务,组织一批典型地区和中小企业情况,提供主流媒体跟踪报道;通过在线访谈、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宣传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等。
总体来看,服务年活动在推动政策落实、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提振信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中小企业的欢迎和好评。在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的过程中,各地方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取得很好成效。
附件九:关于液晶面板发展问题
受发达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乏力,消费意愿不足影响,电视、电脑、手机等消费电子市场低迷,产业链上游的液晶面板价格虽止跌企稳,但目前仍处于低位徘徊,面板厂商在2012年上半年普遍出现亏损情况。从中长期看,一方面,液晶显示作为彩电最主要的显示技术,在产品综合性能、产业成熟度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另一方面,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彩电生产国和消费国,目前每年还需大量进口液晶显示面板,本土面板产业尚不存在产能过剩的问题。我们要抓住此次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推动新型平板显示技术的研发,加快配套产业链建设,从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资金等层面给予支持,促进我国平板显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十:我国移动智能终端发展情况
2011年以来,全球移动智能终端市场以爆炸式的态势迅速发展,我国终端智能市场也快速升温。2012年我国智能终端市场延续了此前强劲的发展势头,产销量均居全球首位。
从市场情况看,2012年1-6月,我国共生产手机约5.35亿部,同比增长5.5%。同期,我国手机市场出货量为19491.3万部,其中智能手机出货量达9485.5万,占48.66%。自4月份开始,智能手机出货量首次超过功能手机,市场占有率连续3个月超过50%。我国已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智能手机市场,庞大的本土市场规模成为促进我国智能手机产业发展的优势之一。
从发展趋势来看,随着芯片企业相继推出中低端智能手机套片和解决方案,智能手机价格逐渐逼近功能手机,千元及以下智能手机成为我国智能手机产业崛起的中坚力量。同时,3G技术的快速发展使用户对数据业务的需求量大增,手机功能多样化趋势显著,这客观上促进了移动智能终端的快速发展,产业发展模式向“硬件+软件+服务”的模式转型。
责任编辑:Lee 安子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