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条”能源准入细则被指可操作性不强
2012年06月26日 9:58 2750次浏览 来源: 中国企业报 分类: 相关新闻
缺乏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
“有点失望,这些政策出来后,根本看不出应该怎么去做。”路经理说。
“包括石油、煤炭等大型能源项目,民企很难参与进来,能拿到的项目,要么是没利润的,要么是根本不具备能力实施的。而且在利益分配等方面,和央企比,没有商量的话语权。”路经理说。
在石油这样一个垄断领域,记者在《意见》中查阅后发现,确实未涉及到民企与国企合作利益分配等问题的这方面的条款。
据其他媒体报道。早在2010年8月,中石油也曾携119个项目高调去浙江寻找可以合作的民间资本,却没了下文。
路经理最为关心的原油进口权问题,在《意见》中并未涉及。“因为只有上游放开了,下游才能有真正的市场竞争。”路经理说。
有专家表示,预计原油进口权放开的可能性并不大,即使放开也将是“适度放开”。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王鹏公开表示,如果能够允许民营企业获得原油的进口许可或者勘探、开采的许可,打破对石油行业上游的垄断,将会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压低国内的成品油价格。而且民营企业在经营效率和成本控制上面一般都会好于国有企业,民营资本的进入可以给整个石油行业带来一个鲶鱼效应,给国有企业带来一定压力,促使他们提高效率和经营能力。从整个国家的石油战略利益上看,也有利于国家长期石油的供给安全和价格稳定。
煤炭、电力等领域的民间资本进入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则确实不够细致。
有专家认为,单看文件,没有很实质性的内容,实际作用有限,还需要多个部委出台具体的政策共同支持。
“在石油、煤炭、电力这些领域,向民间资本放开确实需要过程,单靠一个文件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上述国家发改委能源所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
“道理很简单,企业投资是追求效益的,仅仅是国家不断发文支持我们进入这些领域,但我们没办法实现盈利的话,我们是不会进入的。”路经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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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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