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面向全国推广
2012年06月25日 11:10 8607次浏览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梁嘉琳 李静
第三方与分类评价值得期待
对于“办法”编制过程中的主要困难及不足,广州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郑则文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的制度设计方面,尤其是评价主体、评价方法等,目前都有待继续研究。
一是在评价主体上,究竟是由第三方机构来进行独立评价,还是由行政部门来评价?杨姝影认为,在金融领域,国际三大评级机构——标准普尔、惠誉、穆迪均为第三方评级机构,这有助于保持评级结果的独立性和公信力,但中国现行条件下,国内社会中介组织的发育尚不完全,具有评价资质的评级机构过少,也很难全面掌握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因此银行不一定愿意采信第三方数据,“做了基本等于白做”。
郑则文进一步说,对于企业环境行为有专门的评价标准,并且涉及行政部门如环保部等所负责的环境监控、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保执法监督与行政处罚等等,都是环保部门的日常行政工作。因此,“办法”仍会沿袭行政化评价模式,继续由环保部门作为评价主体。
二是在评价方法上,不同地区的企业和不同行业的企业特点千差万别,因此,制定出既能统一标准又能满足个性的制度就显得非常困难,通过之前大量的调研,广州市环保局发现,南方和北方、不同行业之间的企业在环境行为和态度上存在很大的差异。而从环境公平的角度,“办法”仍然统一了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的要求。
杨姝影表示,借鉴银行的精细化管理,未来希望能够避免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一刀切”,便于金融机构信贷部门规避环境风险、筛选优质客户。杨姝影举例称,从金融机构的可操作性角度看,金融行业和钢铁行业、大钢企和小钢企之间不能参照同一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评价。
为进一步验证“办法”及“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据广州市环保局透露,该局以广州市36家参加2011年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的重点企业为对象,采取模拟评价、问卷调查、座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了比对分析,“得到多数企业的认可”。
从广州市的工作实践来看,2008年至2011年间,共有205家企业单位被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实际参与评价180家,其中,绿牌150家,黄牌18家,红牌12家。30家黄牌、红牌企业都积极进行了有效的整改,17家企业获得信用修复。可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的激励、约束等作用明显。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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