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别策划:电解铝的银色之惑
2012年06月07日 9:16 12327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李璇
希望何在?
也许正如地上的路
电解铝行业的发展趋势是什么?是停下来等待“春暖花开”?还是继续“顶风冒雪”前行?怎么个走法?路在何方?
眼下有五条路可走。
第一条是走“西移”之路。由于近几年来优惠电价的取消和电价的不断上调,电解铝为寻求发展空间,开始向能源优势的地域转移。现能源已占到电解铝成本的47%以上。电解铝作为高耗能行业,现阶段能否赚钱关键在电。这也就不难说明,电解铝实际上赚的是电钱。电解铝的行业特性也就决定了谁拥有电力(能源)优势也才有竞争力。
我国西部地区的内蒙古、宁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省份有着丰富的能源和电力,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等有着丰富的水电资源,有着适度发展电解铝的能源条件。据业内人士介绍,在西部投资电解铝的企业大都能获得较为可靠的煤炭资源,建有自备电厂。据测算,自备电厂每千瓦时的发电成本小于0.2元,这与内地的每千瓦时0.5元以上的价格相比,吨铝盈利空间较大。这其中尽管有过高的运输成本,但综合下来投资回报率是十分可观的。因此,西部省份成为次贷危机以来电解铝产能增长最快的区域。2011年西部地区产量已占到总产量的55%。电解铝产量前10位的地区,西部就占到6个。
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统计,2009年以来,电解铝产能增量90%来自于西北部地区。2011年电解铝新增产能340万吨,主要集中在新疆和青海,在西部区域中,很少提及的新疆现正成为电解铝重中之重。2011年新疆地区新开工项目投资额达854亿元,主要集中于铝冶炼项目。目前,新疆地区已建成、在建或拟建产能超过1300万吨。面对西部电解铝产能的压力,中东部地区,特别是缺乏原料和能源支撑的电解铝企业唯有转型,快速退出市场是最佳选择。留给中东部电解铝企业的时日不多,切莫让产业“转而不移”的悲剧上演,这就要求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要“西移”,但不能太快、太多、太猛。在“西移”的同时,中部地区一些落后的产能必须淘汰掉,尽管会戳疼到地方政府的GDP和招商引资,伤及周边下游深加工的企业的利益,但从大局、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必须“壮士断腕”,否则,只会加剧行业的产能过剩。
第二条路是走寻求政策支持之路。电解铝是高耗能行业,从另一方面来讲,又可称为“高载能行业”,国外对电解铝行业的政策是比较优惠的,原因是电解铝行业对整个电网的平衡峰谷起着相当大的作用,可以说电解铝行业起着“水库”的调节作用。我国部分省市曾经有过这样的做法,但因与我国限高耗能现实有冲突,被迫取消。现在看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需要给电解铝企业一些必要的优惠政策,这有待于进一步商榷平衡。
第三条是走煤电铝一体化之路。由于电解铝对能源的依赖,电力成本占了电解铝生产成本的40%以上,因此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在成本上就占有很大的优势。有了电厂,还必须有煤矿或其他能源作为电厂的支撑。除煤电铝一体化外,还有铝电联营、直购电等路径。但是,无论煤电铝一体化还是直购电,都会涉及到不同行业、不同主管部门之间的利益平衡,走起来异常艰难,但并不是没有先例可循。
第四条是走高附加值的产品之路。成本上涨,虽不可避免,但高科技和高附加值的产业链会赋予电解铝行业新的盈利空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亏损,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以,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尖端技术、顶级产品将成为行业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五条是走自我强身健体之路。同行不同利,没有倒闭的行业,只有倒闭的企业。要采用中西医结合,确诊“病因”,下猛药,治顽疾。管理改革、优化流程、科技创新、降本增效、业务培训、质量攻关、安全生产……一个都不能少,锻炼出“抵御严冬”的健康体格。
电解铝企业所处属地、主管部门不同,境况各有差异。有的底子厚,有的负担轻,有的耐风寒,所以向前走时,并不是只有上述几条路可以走,海外拓展矿业资源和能源、境外投资建厂、技术输出创汇等等都可以尝试,这些探索足以证明一句话: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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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上调时刻表
2004年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发改委下发通知,将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统一调度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统一提高0.7分/千瓦时。
2005年5月1日,煤电价格首次联动正式实施,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提高2.52分/千瓦时。
2006年6月30日,第二轮煤电联动,上网电价平均上调1.174分/千瓦时,销售电价平均提高2.5分/千瓦时。
2007年,因灾害原因第三次煤电联动被搁置,同时考虑到通胀压力较大,电价并未整体上调。
2007年7月1日,发改委发布通知,将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内新投产电厂送京津唐电网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0.298元/千瓦时和0.297元/千瓦时(不含脱硫加价)。
2007年10月1日,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上调东北电网内部分电厂的上网和输电价格,以维持电力企业正常运营。
2008年7月1日,全国平均销售电价上调2.5分/千瓦时。
2008年8月20日,将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提高2分/千瓦时,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不做调整。除西藏、新疆自治区不做调整外,各地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幅度在1分/千瓦时至2.5分/千瓦时之间。
2009年11月20日,全国非居民销售电价平均提高人民币2.8分/千瓦时,暂不调整居民电价。
2011年4月10日,上调部分亏损严重火电企业上网电价,调价幅度视亏损程度不等。全国有11个省份的上网电价上调在1分/千瓦时以上,暂不调居民电价。
2011年6月1日,15个上调销售电价的省市销售电价平均上调1.67分/千瓦时,上网电价平均上调2分/千瓦时左右。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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