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煤炭价格临时调控
2011年12月07日 9:7 5736次浏览 来源: 经济日报 分类: 相关新闻
价格干预能否遏制“煤超疯”
在煤炭价格持续上涨的背景下,我国也对电价进行过小幅调整。2007年以来,我国销售电价累计涨幅10%,但相对于同期电煤价格约70%的涨幅,这样的调整对于减少火电企业的亏损显然是杯水车薪,火电企业依然面临发电越多亏损越大的尴尬。
今年前9个月,中央5大发电企业火电业务亏损266亿元,资不抵债的企业数量已经超过20%。部分发电企业已经开始出售发电资产,暂缓建设新的火电项目。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张粒子分析说,当前火电企业经营困难加剧,购煤发电能力受到较大制约,加上南方部分省份水电发电能力下降,电力供应矛盾逐步积累,如不能妥善化解,将对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应和国民经济稳定发展以及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此次国家发改委出台的煤电价格调控政策,对电煤价格进行了临时干预。一是适当控制合同电煤价格涨幅,规定纳入国家跨省区产运需衔接的年度重点合同电煤,2012年合同价格在2011年年初签订的合同价格基础上,上涨幅度不得超过5%。二是对市场交易电煤实行了最高限价,从2012年1月1日起,秦皇岛港、黄骅港、天津港、京唐港、国投京唐港、曹妃甸港、营口港、锦州港和大连港发热量5500大卡的电煤平仓价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其他热值电煤平仓价格按5500大卡限价标准相应折算。
此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与过去出台的电煤限价政策有着明显的不同。2010年底的限价政策要求2011年合同煤价格维持2010年价格不变,但限令中并未涉及市场煤。
“去年的限价政策落实起来困难更大。在合同价维持不变的情况下,随着市场煤价的上涨,重点煤供货合同执行难的情况就会更加突出。”张粒子分析说,通过适当放宽合同煤,限制市场煤,有利于适当缩小合同煤与市场煤的价差,调动煤炭企业保障合同煤供应的积极性。从现阶段煤炭生产的整体形势看,将主要港口市场电煤平仓价格控制在每吨800元,直达运输市场电煤价格控制在不高于今年4月份的水平,仍然可以保障煤炭企业获得较好利润。
此外,此次调控政策在对价格进行临时干预的同时,还针对各地设立的煤炭基金和收费项目较多、标准较高的情况进行了清理整治,以帮助煤炭企业缓解经营压力,更好地执行电煤价格调控政策。
“从短期来看,放宽合同煤有助于提高电煤合同的履约率,而限价市场煤则可以防止煤价继续攀升。”张粒子说,在临时干预政策取消之前,受市场煤价格“天花板”的约束,煤炭价格疯涨的行情很难再出现,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解除以后的市场行情是否会迎来“井喷”,则还有待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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