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整治电动自行车瞄准标准修订
2011年06月08日 8:54 5032次浏览 来源: 中国经营报 分类: 相关新闻
行业的尴尬
几年时间,电动自行车市场迅速扩大,目前,全国用户规模已超过1.2亿。并且以每年2000万辆的速度增长。
然而,从2004年电动自行车行业步入快速发展的时期之后,伴随着这个行业的尴尬就开始了。
“在之前的技术条件下,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是符合标准的。”倪捷告诉记者。由于城市不断扩张,人们出行的距离加大,消费者希望电动自行车有更快的速度和更长的行驶距离。
要顺应这种需求,电动自行车厂家就纷纷更换电池,“从原来的8公斤提高到16公斤,因为铅酸电池的容量和重量是成正比的。”但如此以来,整车的重量就超过了40公斤,幸运的是,“在1999年的标准里,40公斤的整车重量标准并不是否定项,只是推荐性条款。”倪捷说,虽然重量超标,却仍然算作是合格的。
对于时速限制,各厂家大多在出厂检测前采用限速器使电动车合乎标准要求,销售时,再告知消费者如何断开限速器以提高时速。“顾客都嫌20公里或15公里的时速太慢。时速30公里、40公里的车卖得特别好,几乎所有销售商都会应用户需求,剪掉限速器。”一位电动车经销商告诉记者。
2010年第四季度,全国自行车工业信息中心曾在全国10省市开展了一项社会使用电动自行车调研。在其调查的20400个样本中,实测电动自行车平均重量为53.56公斤,其中小于40公斤的仅占17%;而实测消费者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大多在每小时20公里至30公里,平均为24.85公里/小时,仅有30%的人驾驶速度在每小时20公里以内。
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时速较快,在2004年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把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使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很多电动自行车主的行驶速度往往超过了这个限制。
很多地方的交通管理部门对此也并不较真儿。记者致电天津市公安交管局河西支队小海地大队,其负责人介绍说,只要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一般情况下不予主动检查。记者随后在其他支队以及天津市交管部门得到证实。
以交通安全管理的名义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整治也是此次四部委出台“通知”的初衷,工信部相关部门向记者证实了这一点。不过记者采访的地方交通部门面对新规出台还未有应对准备和措施,都还在等待中。
“据我们所知浙江、天津、江苏、上海等省市已经有了具体的规定,包括产品的目录准入和上牌备案等。各地的规定和实施细则是有差异的,其中也包括对产品速度、重量等指标的要求。”中国自行车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这意味着,很多地方已经容忍了电动自行车的“超标”现象,这也将造成此次四部委的《通知》要求和地方的实际执行效果之间的尴尬。
而多家电动自行车企业负责人均向记者表示,《通知》所鼓励的通过以旧换新、折扣回购、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来实现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的提法,很难执行。“一台车发放1000元补贴,政府准备好了1200亿元的钱来回购补贴资金吗?财政有这个预算吗?”一位专家这样对媒体说。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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