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斯金铝业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提示性公告

2011年06月07日 14:6 504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资讯

  证券代码:002333证券简称:罗普斯金公告编号:2011-022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2011年6月3日,公司股东苏州励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励众”)与钱芳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苏州励众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钱芳女士;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办理过户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份转让情况简介
  2011年6月3日,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普斯金”)收到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的苏州励众通知,其拟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1,665,920股协议转让给钱芳女士。
  二、 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钱芳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31号
  通讯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31号
  钱芳女士系苏州励众的法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其持有苏州励众100%的股权。
  三、 份协议转让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励众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07000049656
  乙方:钱芳
  1、 转让股份数额:甲方持有罗普斯金11,665,920股,占罗普斯金总股本的4.65%,性质为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甲方同意将其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转让的股份。
  2、 转让价格: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按照罗普斯金2011年6月3日证券交易收市前5个交易日(含2011年6月3日)平均价格的50%,即每股5.92元,转让总金额为69,062,246.4元。
  3、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颁布的《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办理股份转让和转让金支付等。
  4、 税费承担:与本协议签署和履行有关的一切税费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由应缴方各自承担。
  四、 查文件
  苏州励众与钱芳女士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6月3日                   

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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