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业门槛提高 三巨头或是最大赢家

2011年04月29日 9:21 417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相关新闻


  综合媒体4月29日报道,昨日 (4月28日),记者查询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调整指导目录》)发现,国家再一次大幅度提高炼油行业的进入门槛,该指导目录于今年6月1日正式执行。对此,分析师认为,这意味着2013年底前,石油三巨头逾2000万吨/年的炼能待淘汰,部分地方小炼油厂将面临淘汰,或有加快被中字头收购的可能。
  国有石油公司有关人士表示,这对中字头石油公司影响不大,现有和在建项目都超过了国家门槛限制。地炼有关人士也表示,对大的地炼企业影响不大,近几年,这些地炼企业都在采取加大一次或二次加工装置规避相关规定。
  新建和淘汰门槛再提高
  据《调整指导目录》称,中国将限制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装置,这意味未来5年中国新建炼油项目的规模门槛从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的800万吨/年提高到千万吨级。
  此外,该目录对其他炼油深加工和乙烯装置规模门槛提出限制:石脑油裂解制乙烯装置门槛保持在80万吨/年。另加对二次加工装置的要求是,比如新建不低于150万吨/年以下的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的连续重整 (含芳烃抽提)及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此次调整使中国新增炼油项目门槛抬高200万吨/年。”卓创资讯分析师刘峰说道,“以前是100万吨/年,提高了一倍。”
  2009年,国家出台的《石油和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中表示 “加快淘汰100万吨/年及以下的炼油装置,积极引导200万吨/年的炼油装置向生产特色产品转型、转向,防止以沥青、重油加工等名义新建小炼油项目。”
  此外,发改委近期还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其中鼓励的炼化项目规模标准与指导目录(2011年本)大体一致。即鼓励年产100万吨及以上规模乙烯生产(中方相对控股),限制外商投资建设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150万吨/年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 (含芳烃抽提)及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的生产装置。
  《调整指导目录》同时表示,2013年前中国将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青海格尔木炼厂、新疆泽普炼厂除外),鼓励含硫重质、劣质原油炼制技术和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刘峰认为,现在提高门槛就是规避重复投资和浪费,不会出现炼油化工产能过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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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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