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3稀土已外流 未来博弈将空前激烈

2009年07月13日 10:44 1573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稀土   作者:

  对于环保问题的同时,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私采滥挖,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也是没有保障的,长期接触有害化学药品,职业病也是有的,我们还可以加强劳动安全方面的监管,让这些矿山上安全设备,本身也可以加大生产成本,现在的稀土低价格的背后,还有中国的社会的隐性成本在里面,对于稀土的开采的安全管理,我们完全可以建立一套比煤矿更加严格的规范出来。
  我们还可以对于中国的所有稀土交易进行监管,我们可以把稀土列为中国重要战略物资进行国家监督,不限制谁来干,维持市场的自由不给他人口实,但是所有人的稀土生产和买卖都要进行监督。把所有的稀土资源的开采和交易放到我们的监控之下,这样我们对于稀土资源的状态和流向都可以掌握,各种非法行为也不好操作。这样我们就可以建立一个稀土的期货和现货市场,所有的稀土交易均在这个市场内进行,禁止场外交易,从而把稀土的市场各种信息彻底掌握,对于信息的控制也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对于私挖滥采也就没有的空间,所有的稀土产品交易均需要有合法取得的证明,否则我们可以采取严厉的措施没收,不给没有采矿资格的非法开采市场空间。
  而中国的中小企业众多,但是这样的统一市场建立了,我们的资源的市场能力就极大地加强,而我们的国储更可以在这样的市场上坐庄,这个市场可以是现货的也可以是期货的,将来还可以引入稀土指数,而外国企业要进入这样的市场,我们可以审核他的交易资格,最多是一个最惠国待遇问题,因为对于期货市场审查交易商资格很正常,着名的伦敦金融交易所LME的资格审查就是非常严格的,我们只要在这个市场的规则上一视同仁又严格规范就可以了。这样对于外国公司在我们的市场内交易的行为是否规范也在我们的监管范围内,如果再恶意操纵市场,我们还可以加大处罚力度,而现在这些恶意操纵中国稀土市场的国际公司是掌握了稀土的定价权的,我们这样的国内稀土贸易市场的形成,定价权就转移到了中国人的手中了,因此这项政策也是非常关键的。
  同时我们要看到一旦这样的市场建立了,各种社会投资、投机资金就会进入其中,这些资金在间接上也给行业注入了资本,同时在稀土价格低廉的时候,是没有资金敢做空头的,否则轧空头是非常可怕的事情,这些资金为了自身的盈利也会一致做多把稀土的价格抬高,而稀土的价格高昂了,才是中国资源企业最大的利益来源。这样的市场建立后,对于全球有关稀土及其产品的各种长期协议就有巨大的参考价值,我们的很多金属供货就是参照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的价格进行结算的,这是定价权的体现。
  利用我们的资源占有优势,建立大市场,本身也是我们进行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也是我们争夺世界话语权的需要,如果把我们的优势资源金属,例如:稀土、钨、钼、锑等等价格再炒高几十倍,这就是一个千亿美元以上的大市场,这个市场的影响力将是垄断的,因为我们从源头上垄断了资源。还有一点非常重要的是这个市场是以人民币进行定价的,在将来的人民币进入全球金融体系也是有好处的,俄罗斯不是也通过他们的资源,希望在石油等物资上进行卢布或者欧元的定价吗?这样的市场定价权就转移到了金融战略意义上了,对于我们的国家是非常关键的,而且也只有在稀土这样的中国占有世界绝大部分资源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如果我们失去这样的机会,历史将不再眷顾我们。
  我们同时要做的就是提高我们的科技实力,我们稀土和钨实际上是廉价的出口给了外国,外国提炼后再高价的卖给我们,我们出口了钨矿4万吨和含15000吨钨的产品,获得的外汇是5亿美元左右,而我们必须进口的高纯度钨的价格为:纯度99.95%的钨的价格是2—3万/公斤,纯度99.99%的钨的价格是17万左右/公斤,深度加工的价格差别极大,我们也要考虑对于高科技的投入扶持问题了,不再出口资源也很重要。
  这样的政策国内的阻力和担心重要应当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就是这样的暴涨让有关的企业赚了大钱,国有的反正是国家的,还有不少民营的呢?更有一些已经被外资控制的呢?其二是会有很多的权力寻租空间又造成新的腐败;其三就是国内的稀土使用单位会难以承受。但是本人经过深入分析,这些问题与我们炒高稀土价格所带来的利益相比,是不能只看见树木,不看见森林的。
  对于第一个问题,首先要看到这样即使是民营赚了大钱,也是中国人赚的钱,财富在中国国内为中国创造内需和经济发展,而不是现在稀土低价格让外国人把利益赚走了,财富在国外了,我们不能红眼病的嫉妒他人生财。更重要的是我们应当看到对于这样的额外暴利,我们是可以进行税收调整的,这样稀土价格高了,就可以收取:资源税、消费税、环境税、暴利税等等。这里就要再一次的提到我前面文章所说的非洲酋长们的智慧,非洲殖民国家的奇高的税率,实际上就是非洲酋长们与西方殖民者博弈的手段,非洲的矿山大都是在西方殖民者的手里,政府通过收税来分享这些利益。
  国家收购,价格无法避税,中国的增值税17%,所得税25%,还有资源税和各种附加费用,对于民营老板还有20%的个人所得税,本身涨价部分的50%以上就已经给收取回来了,在利益分配上也是很好的。而且价格再高了,我们还可以加大资源税,征收消费税、暴利税,达到80%以上归国有也是不困难的,即使是把这样的利益大头从新归于国家和社会,对于稀土企业在价格暴涨国家收购后,所得的也比现在廉价出售要多,稀土企业也是得利的。
  我们再看一下我们刚刚把大排量的汽车的消费税提高到了40%,谁都知道大排量的轿车基本上都是进口车,但是我们对于所有企业收消费税不增加关税不违反WTO的规定,西方世界是无话可说的,这样即使是对于外资控制的稀土企业,如果我们也是增收40%的消费税,我们这样的政策你的利润也要留在中国的社会里面,而且还要以国家的收购价格为计税基础,谁也无法以虚假价格在国家收购价格之下避税,税务局可以认为低于国家敞开收购价格的交易是有特殊利益交换的交易非市场行为而调整交易价格,按照国家收购价格计税。这种做法国际上有先例而且更加极端,前面厄瓜多尔对于石油不就是把利润99%归国家了吗!而且我们还要注意到的是我们的消费税和增值税都是价外税,也就是产品售价是一个,另外再在售价外增加一个税款项,当初制定这样的政策就是为了在开征这些税款的时候对于企业的长期供货协议由买方承担,这样的规定使得即使中国企业与外商签署了稀土供货的长期协议,那么应当缴纳的税款的增加,是在整个协议供货价格之外的事情,从而能够保证我们通过税收得到大部分的利益,即使是当时的价格很低,想一下如果我们是按照现在市价的标准计税,消费税是40%、增值税17%,稀土资源价格超过一半的款项已经是税款了,而生产成本有资源税等等,再加上一定的关税和费用,实际上即使是长期协议很低,按照市价进行计税,这低价与市价的差价中国政府也得到了大头了。
  同时对于这些长期协议,我们可以在我们的司法解释中定下违约的标准,给付一定的违约金就可以毁约,经济合同对于通用物资的违约金一般是售价的5%,而专用物资是售价的30%,稀土应当是通用物资,过高的违约金我们可以在法律上定为非法,就如利率最多是银行利率的4倍一样,我们可以规定违约金的高限,按照我国法律,违约金过高可以申请法院降低,所以这些长期供货协议即使是规定了奇高的违约金,也是不能成立的,我们的稀土交易在中国肯定要适用中国法律的!因此在稀土资源价格暴涨的背景下,中国企业是可以对于外商的长期供货协议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毁约以摆脱外商控制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中国的矿山是属于国有的,矿山开采权属于国家授权,与划拨土地的性质类似,在企业资产里面是不计算价值的,这样的操作对于企业破产重组对外毁约是有利的,我们只要对于重组后的企业重新申请矿山开采给与一定的扶持就可以了,这与国际上通行的矿山私有的情况是有很大的不同,也是我们操作的优势。我们的矿产法与西方世界的相关法律相比有很大的差距,没有法是不好,但是有时候也会成为好事,我们可以看博弈中对方的出牌后,再制定相应的法律予以制约,后发制人很多时候是有利的。
  在我们的稀土资源的整体利益分配上,我们也可以学习非洲酋长们的做法,非洲酋长要求所有的这些企业要有20-30%的“黑人权利”,我们就不能要求所有的中国的资源性企业必须有当地或者国家的20-30%的公益权利,这个权力由当地或者国家的社会保障机构持有,服务于当地或者国家的全民的福利保障事业,把国家炒作高的稀土利益再度得回馈给社会,难道不是和谐之举吗?非洲国家在本国实行的这样的“黑人权利”,西方世界也是没有办法的,我们的资源本来就是属于我们的人民的,不是开采资源的企业的小集团利益,我们的社会保障资金和体系本来就不完整,急需资金支持,拖累了我们的消费内需,我们在资源开采上建立一个回馈人民的机制,难道不合理吗?把中国的这些资源作为人民福利保障的重要来源之一,本身就是和谐社会的重大体现,而这样的法律我们可以通过立法程序进行,经过人民的表决,是外国势力无法干涉的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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