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3稀土已外流 未来博弈将空前激烈

2009年07月13日 10:44 1573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稀土   作者:

  再看我们认为可以依靠的第二条和第三条,我们需要注意到的是条约不同条款可能发生的法律冲突,虽然在我们注重的这些条款文字上是采用了对于我们有利的表述,但是我们的对手也可能在我们忽视的地方加入了对于这样的表述有冲突的地方,这样的冲突不是直接的文字的不同,而是在演化中发生的,所有法律、合同设置陷阱,一般都是这样的着手才能够足够隐蔽。WTO这样的文件就是多少万页,你的谈判代表每一个人都不可能是各个方面的专家,你总有不懂得地方,这就好办了,因为对方有足够的经验,在谈判时你是在分析而他们早就知道!比如这些冲突就是你还要适用其他什么惯例、案例等等,这些案例、惯例可能还是约定沿用WTO以前的事情,所有这些你未必都了解,我们的谈判进行了十几年,我们得专家是改革开放后才出国学习的,就算人家对于你毫无保留,也只不过30年,而对于他们几百年积累下来的东西,你是学不完的,要承认自己的不足才有进步。而具体到中国的这次诉讼,更多的把柄应当是市场公平、非关税壁垒、补贴等等,你发许可证和配额,是否是公开的市场行为?民营企业也有同等权利吗?如果没有那么你就有可能违反了某些WTO规定了;你对于稀土征关税但是你对于中国有关使用稀土的产品是否同样的征关税?如果没有,中外企业的成本不同,你就有嫌疑给中国企业补贴、不当竞争等等,按照WTO的基本原则:非歧视性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我们的稀土政策是没有潜规则的公开透明吗?在国企和民企之间是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吗?民企与国企是非歧视性国民待遇吗?WTO的基本原则是WTO的最高宗旨和各个成员国都要承认和遵守的,而体现这些原则的条文和惯例更多,所以对于中国的诉讼所面对的问题比你从字面上的理解要复杂得多,而一旦具有法律冲突的存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来了,在西方世界一致反对中国的情况下,这样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基本上就可以当作对于中国不利的理解。换成老百姓能够理解的说法,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情,这样的事情就看谁的权力大谁说了算了,我们WTO摩擦冒出来的配额和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问题,不就是这样产生的吗?我们很多地方对于外商是比市场经济还要市场经济的事情,人家占了便宜还不领情,就是说你不属于市场经济,不承认你的市场经济地位。就冲着西方这样的高调诉讼,背后的陷阱就很可能早就挖好了,没有特别的机会,谁也不会自讨没趣的,我们的国企与民企不是同等市场待遇等等的老问题,西方会不会再找一些麻烦?因此我们真的不应当掉以轻心。不过刚刚听说我们的财政部又降低了相关关税,还没有打就尿了裤子,说明我们自己也知道其中的问题。
  不过同时我们应当也认识到这个规则是可以利用的,我以前写非洲买矿记的续集,晒一下非洲酋长的智慧,这些非洲酋长与西方殖民者的博弈历史智慧,我们中国人也是可以借鉴的,在非洲这些国家资源的产权都是殖民者的,而且非洲这些国家为了独立,与原来的宗主国和西方列强还有可能有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比WTO要苛刻,但是非洲酋长们对于保护他们的资源是有自己独到的地方的,我们也应当借鉴他们的经验保护我们的稀土资源,而我们的稀土资源的现状与非洲原殖民国家是有很多类似的地方的,我们很多稀土企业的产权已经是外国人的,或者是原来的中国矿主移民或者入籍外国身份,我们为了招商引资给外商的很多承诺甚至超过了不平等条约,对于这些情况,我们确实需要学习非洲殖民国家酋长们历史和博弈中积累的智慧,如何利用好国际博弈的规则为我们服务,不要再想当然!本人写此文的目的不光是要揭露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对于解决问题有所思考,现在我们的文章的主要部分就要开始了。
  首先就是在程序上,回避和诉讼的规避问题是一个重点,所有的进口中国稀土的国家,或者说中国的稀土占他们进口量很高比重的国家,或者他们使用的大部分有稀土作为原料的各种产品的原产国是中国,都应当视为他们与这次争端有重大利益关联,在法律上都要回避,而中国的稀土几乎是全世界都要买,这样没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中立国和诉讼法官就很难产,如果他们不回避,那么中国也要委派法官参与。在这个问题上操纵WTO的就是少数西方发达国家,但是与此类似的问题对于其它广大WTO成员国也是有利益担心的,这样的不回避的诉讼程序会影响其它国的利益,也是违反法律中的程序法的根本原则的,审判首先需要的就是审判者有中立审判地位,这样的问题交给WTO所有国家表决,对于中国是有利的,而利用诉讼程序进行时间上的拖延和缠绕,本身就是一种诉讼技巧,对于中国实际已经执行的政策,这样的拖延战术是非常有利的。
  而在实体上,我们更多地是要在国内的行为上下功夫,制定WTO无法管辖的规则,对于国内企业个人也是一视同仁,不与国际发生法律适用的环节,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国内采取统一的行动,我们的国内法在国内事务中是要在效力上优于国际条约的。WTO的规则必须与国内法配合,没有哪个国家优先适用国际条约,这是国家主权问题,我们当年的不平等条约就是条约的效力凌驾在国内法之上,现在我们决不会回到当初了。所有的非殖民地主权国家都是要国内法律效力高于国际条约的。只有两国的法律不同有冲突,才会使用国际条约,你的法律定的对于人家有利,人家直接适用你的法律,你没有任何可以说的,但是我们自己的法律,就是要保护我们的利益,要有国民待遇的体现。
  我们需要的就是让稀土的价格不要再是一个土的价格,要把价格抬高,做到物有所值,让稀土成为金银一样的贵金属,我们欢迎外国人来买,但是你无法便宜的买走。中国稀土的情况是和钢铁一样,产业非常分散,而且企业小资金紧,恶性过度竞争激烈,国际的垄断巨头因此谁也不给你好价钱,他们一齐行动分化瓦解我们,压低我们的出售价格,他们非常清楚的就是中国的稀土企业必须把产品尽快脱手收回资金,从而你不可能有这个行业的定价权,要打破这样的不对等博弈,我们很多人说这是我们的市场情况决定的,没有动脑子想办法,真的就一点办法也没有了吗?,说这样话的人更有可能是放任中国稀土价格的既得利益者,对于这样的情况实际上是有很多办法和经验可以借鉴的,世界其他国家的博弈都是以某种形式的国家坐庄来完成的,中国的稀土问题也是需要有强有力的机构进行垄断坐庄,以垄断对付外来的垄断才可以的。
  中国提高稀土价格的一个好办法就是国家以超高的价格收购,进行国家战略储备,购买了以后就存起来,国家敞开收,有多少收多少,作为国家战略储备存放在那里,就是要囤积居奇,作为以后高科技的战略资源,稀土应当比钢铁更加关键,因为钢铁地球上很多,只是是否合算开采,中国已经有开采10%品位的铁矿了,这样的稀土储备只要时间足够,长线肯定是大赚的,前些年我知道日本存放了足够他们使用100年的稀土,但是最近由于高科技的用量大增,实际能够满足需要的年限大大缩短,外国的储备安全性降低,感到资源压力是关键。这样做就如当年乾隆皇帝收购紫檀木,最后到清末紫檀木的价格高到了一对柜子价值超过一个院子,紫檀木在现在的收藏热的情况下也没有涨到与历史相对价格可比的程度。而对于稀土这样的稀缺资源,价格暴涨10倍应当没有什么问题,就如在危机前铜、铁矿石等等的价格哪一个不是涨了几倍?这些资源的集中度远远不足我们的稀土,因此让稀土暴涨没有问题。我们这样在中国市场买中国生产的东西,世界各国是无话可说的。
  我国稀土产品尤其是氧化钕、氧化铽、氧化镝、氧化铕的价格长期以来一直受国外商家控制。国外一些有实力的贸易商和企业在低价时大量购进我国稀土产品,价格上涨时则停止采购、使用库存,待再次降价时再行购进。这就逼着国内企业竞相降价出售,因为中国的企业一个个都是资金链极度紧张,我们国家还不停的宏观调控收紧银根,但是对于稀土等行业不同于房地产,房地产还有可能有泡沫需要调控,绝对不能让调控的结果是房价没有下来中国的资源却被廉价的销售给了外国。国外都是大买家,只有几家,而我们是100 多家企业对外销售。从1990年到2005年,中国稀土的出口量增长了近10倍,可是平均价格却被压低到当初价格的64%。所以我们需要有国家支持的企业来维护我们的市场和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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