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抑制煤化工 收回地方审批权
2011年04月14日 9:49 5522次浏览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分类: 相关新闻
4月12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表示收紧大型煤化工项目的审批,并再次明确列出禁批目录,直至煤化工产业规划出台。
对此,业界普遍认为,《通知》显示出国家对煤化工行业调控将更加严厉,也将收回地方政府对煤化工项目的审批权。
《通知》指出:在国家相关规划出台之前,暂停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焦炭、电石项目,加快淘汰焦炭、电石落后产能。在新的核准目录出台之前,禁止建设年产50万吨及以下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油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20万吨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上述标准以上的大型煤炭加工转化项目,须报经国家发改委核准。
“这个要求很苛刻。”在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之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科技部主任助理王秀江对记者表示,“尤其是对煤制甲醇和煤制二甲醚。”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煤化工研究分院副院长陈亚飞则认为,《通知》内容与以往相关政策内容几乎一模一样,选在此时重申这些政策内容是因为煤化工项目上得太多,要控制审批。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秘书长赵家廉亦称,《通知》是国家发改委对煤化工产业近期出现投资过热迹象的回应。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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