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示4条人命背后的大规模盗采

2011年03月30日 10:16 574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相关新闻

  明采
  上述报告对塌方事件的描述如下:“2011年3月2日晚11时许,苗金河等人在尖山村东地质灾害区废弃采坑内,私自挖掘、筛找石料和废渣中的零星矿块,突发山体坍塌,导致发生4人遇难的灾害。”
  苗金河是北尖山村村民。
  记者在北尖山村内看到,多处露天开采的矿点周围都设有用红色颜料刷着“地质灾害,请勿靠近”的告示牌。有村民告诉记者,这些告示牌是塌方发生后才立起来的。
  北尖山村所在的矿山镇境内出产铁矿石,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下属的西石门、玉石洼等矿山均在其境内。其中,玉石洼铁矿即位于北尖山村。
  除玉石洼铁矿这一国有大矿外,北尖山村及周边还有多处集体或个人投资开采的矿点。近年来,随着铁矿石和铁精粉的市场行情看涨,北尖山村的铁矿石开采及加工产业日渐兴盛。
  然而,记者了解到,除少数有开采证照的矿点(主要是地下开采的矿点——记者注)外,还有数十个无证照矿点在从事铁矿石的开采和加工。杨涛强等人所在的矿点便是其中之一。
  有村民在去年7月、11月、12月拍摄了露天矿点作业(村民称之为“明采”——记者注)的相关影像资料。记者在视频中看到,北尖山村境内的多个山头和矿坑(玉石洼铁矿或原来村集体铁矿开采后形成的塌陷区——记者注)都有挖掘机、铲车和大型运输货车在作业,货车将挖出的石料运至堆放点后,转运至选矿厂加工。
  据知情村民介绍,上述开采、加工产业兴起于5年前,近两年更是普遍,凡是蕴藏着铁矿石的山头、矿坑,哪怕是之前无人问津的贫矿带,都有挖掘机和铲车在作业。由于采挖、运输会扬起大量粉尘,“作业最繁忙的时候,村里什么都看不见”。有时,相关部门到现场来执法检查,作业队伍就白天停工,晚上作业。
  我国《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这意味着,矿藏和水流只归属国家所有。
  《宪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我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强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但记者了解到,与井下开采需要经过层层审核、把关不同,北尖山村的这些明采矿点,几乎都没有办理过任何作业或经营证照,相关作业和经营者涉嫌非法开采国家矿藏资源。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北尖山村的各处明采矿点规模不一:规模小的,在山包上掏出宽度10多米左右的洞坑,相当于“微创”手术;规模大的,就得在山头上或坑底动大手术,记者见到过多处山头在经过开采后已经只剩半边,而在一些明采矿点周边的平地上,堆放的矿渣有数十米高,形成了新的人造山包。
  和记者一起查看的村民感叹:“村里已经没有一座完整的山了。”
  最大的一处明采矿点在村西。该矿点坐落于玉石洼铁矿开采巷道之上,方圆超过500米,深度在100米以上,系玉石洼铁矿在开采后形成的塌陷区。据知情村民指认,该明采矿点的坑壁和坑底都蕴藏铁矿石,在明采之前,大坑只有五六十米深。
  记者在村民提供的视频和照片中看到,该明采矿点的坑壁边上修建了可容两辆载重40吨大货车通行的便道,便道的尽头有挖掘机和铲车在作业,整个矿点里一般有3-4台挖掘机和铲车同时作业,运输的车辆更多。据介绍,作业者先用挖掘机和铲车“剥岩”,待含有铁矿石的岩层露出来,再采挖其中的铁矿石,装载转运至选矿厂进行加工。
  上述剥岩、采挖作业让玉石洼铁矿的相关负责人非常担心。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尖山塌陷区”(即上述大坑所在范围——记者注)系玉石洼铁矿向北尖山村征收的土地,属于玉石洼铁矿的管辖范围,其下即为玉石洼铁矿的巷道或采空区。一旦上面开采不当导致塌方等现象,就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对下面生产作业的人员和设备造成伤害。
  “尽管玉石洼铁矿曾多次制止露天作业人员的采挖行为,但由于我们企业没有执法权,他们不但不予理睬,有时还召集村民到矿上堵路、堵门、拦车,影响矿上的正常生产。我们拿他们没办法,玉石洼矿山公安分局也就此处理过几次,但也没什么效果。”上述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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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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