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节能减排缺失 中铝大唐华能被点名

2009年06月19日 8:42 757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资讯   作者:

       6月17日,审计署发布了今年第6号公告,对41家央企节能减排情况进行了通报。审计结果显示,41家企业节能减排情况虽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但仍存在节能效果不佳、二氧化硫排放量超标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的问题。
  审计署企业审计司司长王常松介绍,根据全国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及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名单,此次审计调查以其中41户中央企业2005年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为基础,重点检查2006至2007年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实施效果。
  这些中央企业分属中国石化、中国华能、中国华电、中国国电、中国大唐、中国铝业、宝钢、鞍钢等8家大型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主要分布在石化、电力、冶炼等三大行业,其中石化行业13户、电力行业16户、冶炼行业12户。
  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年底,36户重点耗能企业已提前完成了“十一五”期间节能879.81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与2005年相比,41户中央企业2007年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了21.64%,25户石化、钢铁及有色金属企业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了24.57%。
  王常松表示,尽管41户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已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部分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王常松说,审计调查发现,有的企业未及时关停和淘汰高耗能设备。如大唐唐山热电公司等5户企业未及时关停31台小火电机组、小焦炉,国电集团双辽公司等28户企业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1.18万台(套)高耗能设备。另外,有的企业已建项目的脱硫改造工程未按期完成,有的脱硫设施建成后运行不稳定。如中铝中州分公司等13户企业的31台机组(锅炉)未按期完成脱硫工程改造,华能珞璜电厂等12户企业已建成的37台机组(锅炉)的脱硫设施因存在质量问题有的投运率较低。同时,有的企业还存在新建项目环保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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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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