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铝:责任大爱洒向红土地

2010年10月26日 16:19 1026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资讯


  创新模式还地于民
  由于国家土地政策的客观原因,平果铝5000余亩矿山复垦属于企业所有,无法回到失地矿区农民手中。随着企业每年采矿征地,矿区农民不断失去土地,“人—矿—地”矛盾日益突出。矿山用地制度和模式需要改革创新。
  1997年,平果铝、平果县、广西国土资源厅等开始平果铝采矿用地问题的调研。2002年2月,平果县人民政府与平果铝联合向国土资源部上报“平果铝土矿采矿用地供地方式改革方案”。2005年7月1日,国土资源部同意平果铝开展采矿用地改革试点工作,矿山用地方式由“征收”改为“临时用地”。
  在国土资源部和广西国土资源厅的指导下,平果铝和平果县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实施“供地方式改革方案”,在探索和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2006年8月10日,平果铝土矿采矿临时用地试点第一份《临时用地补偿方案》签订,首批试点临时用地为119.065亩,期限4年。2009年1月9日,平果铝在龙孚采场上举行了还地协议签字仪式,首批62.9亩租用地归还原土地承包农民,完成了“租地—采矿—复垦—还地”的首次完整循环,实现了“还地于民”目标。
  在实施该项改革中高度重视保护矿区农民利益。具体措施主要有:平均耕地恢复率不低于70%;补偿标准与征地出让方式标准相同,复垦不足部分按征地出让方式标准办理补偿;矿区厂房等永久性建筑用地仍按征地出让方式办理。
  2010年5月19日,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国土资源部组织的验收。与会专家评价:“新模式实现了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目标,较好地解决了因采矿占用土地,导致矿区农民永久性失地的难题,实现了政府、农民和企业多方满意”。
  在平果县马头镇内银屯验收现场,该屯村民小组长黄永旺高兴地说:“我们既得了土地补偿费,又没有失地,地还比原来平整,真的很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显东在接受采访时说:“改革试点解决了地方政府用地指标问题,降低了企业的用地成本,更重要的是保障了农民的土地,而且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取得了几方共赢的效果。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改革创新”。
  截至2010年5月19日,平果铝已还地311.148亩。平果铝计划2010年底完成1513亩的还地任务。届时,千余亩平整的土地将回到矿区农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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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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