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可能不涉及年内开展的资源税改革

2010年09月07日 14:36 357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相关新闻


  有关部门权威人士近日透露,年内很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资源税改革。专家也支持这种预判,认为资源税改革在新疆试行之后,在全国铺开并不存在技术上的难度,但煤炭可能不会纳入从价计征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年6月1日联合发布《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首都经贸大学税收研究所执行所长丁芸表示,有利于促进资源有效利用、避免浪费和加强资源保护的资源税改,对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专家认为,在新疆已先行试水资源税改革的情况下,年内全国范围内推行资源税完全有可能,“从技术上说,这没有什么难度。”
  “新疆的资源税改革,为下一步全国推开积累了经验,毫无疑问有利于全国推行的顺利进行。”不久前曾参与财政部有关研讨的一位税收专家表示。再者,“资源税改革本来就应该全国统一进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接受采访时说。
  不仅如此,地方政府愿意积极推动,也是全国推行资源税的一个重要因素。普遍认为资源税改革是在既定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框架内,通过提高资源税收入,改善地方财力状况的一种举措。以新疆为例,研究表明,试行资源税改革之后,新疆的资源税收入规模将大幅度上升。
  根据相关统计资料,2009年新疆生产原油2,518万吨,天然气245亿立方米。如果以国际原油价格为基准,假定每桶价格70美元,按照1吨原油约相当于7桶计算,税率按5%计算,汇率按1美元=6.8元人民币计算,那么2,518万吨原油能够提供约41.95亿元人民币的资源税,而每吨30元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收入仅为7.55亿元。245亿立方米的天然气,如果按照今年6月1日调整前的出厂基准价格计算,即每千立方米925元,资源税税率按5%计算,那么资源税收入应为11.33亿元人民币。而如果按照每千立方米15元的资源税额计算,对应的资源税收入仅为3.6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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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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