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煤炭法》上报国务院 多头管理有望简化

2010年08月12日 8:44 329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相关新闻


  矿区将实行“价值划分”
  相较现行《煤炭法》,《煤炭法》修订送审稿突出“煤炭规划”作用,并将其单列一章。
  《煤炭法》修订送审稿将“煤炭规划”划分为四类: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
  其中,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将确定煤炭工业发展方针、发展目标、勘查开发布局、生产总量和重大政策措施;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将确定煤矿建设项目及项目开发时序,提出煤炭生产开发要求。
  按照《煤炭法》修订送审稿,国务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是上述四大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者。矿区总体规划按照矿区煤炭资源储量和规划规模,由国家发改委或地方发改委分级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家发改委制定。
  此外,修订送审稿把矿区依据价值分为三类——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特殊和稀缺煤种矿区。
  不同的分区意味着开发策略的不同。特殊和稀缺煤种矿区将采取保护性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是国家建设大、中型矿山划定的矿产资源分布区域;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是尚未列入国家建设规划的,储量大、质量好、具有开发前景的矿产资源保护区域。
  “‘三区’由国务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国务院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共同审定公布。上述规划批准实施后,不得擅自变更。”刘文革告诉本报记者。
  但是,对于《煤炭法》修订能否尽快完成,前述参与修订人士均表示尚无时间表。而作为《煤炭法》母法的《能源法》亦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规划中的预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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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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