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煤炭法》上报国务院 多头管理有望简化
2010年08月12日 8:44 3297次浏览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分类: 相关新闻
8月11日,记者从煤炭信息研究院获悉,《煤炭法》修订稿目前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相较旧法,新《煤炭法》在多处有突破。
据记者了解,新《煤炭法》将重点突出两点,一是理顺煤炭行业管理体制,二是强调煤炭行业发展规划。此外,还涉及煤炭开发准入制度、矿区环境保护、矿工权益维护等内容。
“现行《煤炭法》与当前的煤炭行业管理体制和企业发展机制存在诸多不协调、不适应的地方,突出表现在行业管理职能分散、煤矿企业税费制度不合理、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等方面。”参与《煤炭法》修订全过程的煤炭信息研究院能源安全研究所所长刘文革说。
煤炭多头管理有望简化
现行《煤炭法》实施于1996年8月29日,修订则始于2005年3月,至今5年有余。
“通过对《煤炭法》的修订,希望能建立一个完善合理的煤炭管理体系。现行煤炭监管部门偏多,需要借助《煤炭法》协调各部门职责。”刘文革说。
《煤炭法》修订送审稿就强调:“国务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全国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有参与《煤炭法》修订人士表示,“上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即为国家能源局,《煤炭法》将提升能源局在煤炭行业管理中的地位。强调‘按照职责分工’,意味着从法理上约束一些部门的越权行为。”
开滦煤炭集团人士给记者列举称,“煤炭企业上级主要监管部门包括国资委、发改委、国税、地税、安监局、工商、地矿局、国土资源、质检等。对于地方煤炭企业而言,与之打交道的部门更多而杂。”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司长方君实在一次演讲中举例称,一家地方煤炭企业在2009年全年就收到500份由不同部门下发的“安全管理”文件(通知)。
方君实直言,“现行煤炭行业管理体制没有理顺。由于煤炭体制变化比较频繁,发改委、工信部、安全监察、煤监局等多个部门都有煤炭职能,监管比较弱化,存在职能不清、职能交叉、政出多门、权责不对等问题。”
责任编辑:彭彭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