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解读重罚违法抬价 适用价格异常波动时期

2010年07月19日 13:42 912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7月18日消息  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了《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要求,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经营者的产销或者进销差价额不能超过正常时期差价额一倍。

  适用价格异常波动时期
  与一般的价格监管法律法规相比较,特别规定是指在特殊时期,针对特定行为,适用特别的程序和罚则的法律规定。具体而言,《特别规定》具有以下特殊性。
  一是仅在特殊条件下适用。一般价格法律法规适用于常态下的监管工作,而《特别规定》则适用于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二是只针对特定违法行为。现有的价格监管法律法规,如《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各种违法行为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而《特别规定》只针对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几类违法行为。三是加大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四是执法程序特殊。为及时平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规定》更加强调执法程序的及时有效性,因此简化了部分执法程序,并增加了必要的执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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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毋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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