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购电“悬空”:输配电价格没反映输配电成本

2010年06月18日 14:30 775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资讯


  输配电价之困
  “能解决输配电价,是直购电试点最大的成果之一。”谢敬东直言,在此次浙江、江苏、重庆获批的直购电试点方案中,最重要的内容莫过于输配电价格,“因为这个一直是困扰电改工作的难点”。
  令人意外的是,在江苏省物价局工业品价格处处长丁琳眼里“这(输配电价)是最容易制订的价格之一”。
  据丁琳介绍,在直购电输配电价格制订过程中,发改委下发了输配电价格计算公式,因此“只要向公式里面填数据即可”。
  在整个输配电价制订过程中,省级电网仅提供电量等基础数据,并不提供参考电价,用丁琳的话来说,“电网对输配电价没有影响力”。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电力监管部门的人士透露,发改委上述公式计算输配电价的基本思路是终端销售电价与电厂上网电价之差,是为了推动直购电工作的“权宜之计”,并不能真实反映输配电成本。
  据上述人士介绍,对真实输配电成本的计算需要涉及电网资产,考量电网的资产回报率,但由于电网主辅业还未完全分离,因此无法获得电网的资产回报情况,也就不可能计算出真实的输配电成本。
  这一计算方式已引起国内专家的担心,上海大学自动化系教授邹斌对此不无担忧,“直购电试点可能变相成为电网的让利行为,小幅让利电网还可以接受,但将阻碍直购电的大规模推广。”
  不过,季刚勇则比较乐观,通过直购电试点可以建立一个交易平台,等把真实输配电价核算出来后,可以直接替换。
  谢敬东透露,华东监管局希望向华东进行直购电试点的省份规定发电权总量及时间:在三年的时间内,电厂参与直购电的电量必须在直购电框架内出售,而用户参与直购电的电量也必须在直购电框架内买入。
  不过,季刚勇表示,由于发改委在对直购电试点输配电价的批复中没有规定时限,因此只能按行业惯例规定一年时间,“一年的时间应该不会变更”,但季刚勇与谢敬东均强调,“建立电力价格市场形成机制才是直购电试点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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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毋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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