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透露资源税改革方案已上报至国务院 或年内出台

2010年03月04日 11:24 918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一系列难题待解
  资源税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涉及的问题较多,触及面也较广,因此改革也不可避免将面临一些难题。
  “资源税改革的难题之一就是地方征税和国家资源所有者之间的矛盾。”丁芸说。她认为,从理论上讲,资源的所有者是国家,资源税收的功能是促进全国范围内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资源税应该属于国家税收。但我国的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种,由地方政府进行课税,现在除了海洋石油企业的资源税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管理,其他资源税均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考虑到地方政府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环境保护也要有相当的支出,因此,资源税应当作为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
  在杨志勇看来,“资源税制改革不应该影响经济的企稳,不仅开征时机的选择是个难题,资源税税负提高多少才合理,也是一个难题。”他认为,资源税制改革的中心内容是提高资源税税负,那么,税制改革需要考虑,提高的资源税在多大程度上是资源企业能够转嫁出去的。不同的资源企业对资源产品的定价权不同。有些资源是市场定价,有些则受到政府的影响,甚至是政府定价。另外,即使是市场定价,还存在资源企业的市场力量问题,如力量不如买方,那么资源企业就可能多承担税负。
  “开征资源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税负,首当其冲或许就是市场定价的煤炭行业。”朱青预测。有关推算表明,资源税改革之后,焦煤和动力煤的税负可能是此前的6-8倍。他担心,对煤炭等燃料动力的刚性需求,最终会导致成本推动型物价上涨,“今年还不会出现严重的通胀,未来几年我国物价上涨的压力可能会更大。”
  此外,目前在开发、生产、销售环节企业被征收的收费基金项目较多,其中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丁芸提醒说,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即对矿产资源租金———矿产资源开发后的部分超额收益的征收,资源税是对矿产资源级差收益的部分征收,二者都是矿产资源价值的实现形式,即体现了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她建议,将二者合一,作为矿产资源的基本租金,以资源税或资源租金的形式从量计征。

[1] [2] [3]

责任编辑:lz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