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速递:中国应尽快调整资源税政策 扩大征税范围

2010年03月03日 9:36 1114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资源税改革范围应扩大
  针对目前资源税制度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刘克崮建议本次改革应按照"先易後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完善,主要应从扩大徵收范围,调整计征办法,以及统筹税费关系等几个方面调整.
  扩大徵收范围上,应将更多的非金属矿原矿纳入徵收范围,同时对一般性水资源暂免徵收,而对开采利用价值较高的地热、矿泉水徵收资源税.
  在调整计征办法上,将原资源税计征办法改为从价计征,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以发挥税收"水涨船高"的自动调节作用.同时针对不同资源合理确定税率区间和调整权限,实现差别计税和分档调节,体现勘探、环境污染、生产安全等长期的可持续成本.
  他建议可考虑初期按销售收入定率计征,待对资源储量等技术指标管理完善後,逐步实现按资源可采储量徵收,将税率与资源回采率、环保等挂钩,促进企业进一步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达到降耗、减排、增效的目的.
  此外,应从统筹税费关系考虑.他指出,中国资源税税负虽低,但围绕矿产资源徵收的各项费用却名目繁多,为进一步给资源税改革提供空间,合理企业税费负担,在资源税改革方案实施後,应取消违规、越权的收费基金,加强矿产资源收费基金管理,逐步理顺税费关系,以保证资源税改革的不断推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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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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