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海外寻煤 中国或再成原煤净进口国
2010年02月22日 8:34 5032次浏览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分类: 相关新闻
角色与路线
2009年8月,随着澳大利亚资源和能源部长费格森访华,中石油宣布与美孚澳大利亚资源有限公司签署液化天然气购销协议,交易价值达412.9亿美元,创下澳大利亚单笔出口交易金额之最。澳方舆论一时期许如潮,中澳关系迅速走回正轨。
与大时局相同,并购Felix的谈判迅速解冻。8月7日,兖煤报价16.95澳元/股收购菲利克斯公司100%的股份,并于9日获得该公司董事会同意。13日,双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向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提交申请。
“我们递交了三次申请,才得到了批准。”说起审批的过程,王信透露,该公司借鉴了以往中企受挫的教训,低调处理收购事项,并积极与澳大利亚政府沟通。依照传统的申报方式,在澳大利亚企业是通过律师进行申报,兖州煤业在遵循程序同时,积极主动地找FIRB进行沟通汇报。
在接下来的沟通流程中,兖煤根据FIRB关心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进一步修改了有关承诺。9月12日第二次递交的收购申请,调整了融资方案,收购所需资金全部由兖煤澳大利亚从中国银行悉尼分行和由其牵头的银团贷款融资;10月13日第三次向FIRB递交了收购交易审查申请;22日,又与FIRB确定了相关承诺的表述细节后,正式向其提交了与本次投资收购有关的承诺。
在提交的正式申请中,兖州煤业做出的承诺主要包括:由公司现有的澳大利亚全资子公司(兖煤澳洲)负责运营在澳大利亚的所属煤矿,管理团队和销售团队主要来自澳大利亚;兖州煤业在澳大利亚的煤矿所生产的全部煤炭产品将参照国际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销售,遵循市场化原则运作;兖煤澳洲最迟于2012年底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届时兖州煤业在兖煤澳大利亚中的持股比例减少至70%以下。
前述兖矿人士坦言,对于以上承诺,该公司认为并不苛刻,“这是兖煤融入澳洲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只有强调并实在实现该并购对澳大利亚当地经济、税收、就业、技术等方面的好处,才能经营好Felix的资产,并为未来新的并购奠定基础”。
正是基于以上条件,10月23日兖煤的并购迅速获得了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长和FIRB的批准。
与兖煤100%并购Felix不同,非煤企的中投与中冶则走的是以另一种角色出现的路线。
2009年5月,中冶为澳企Waratah Coal在澳大利亚一处投资51.5亿美元的煤矿与港口项目提供60%的融资,总共出资31亿美元,并承诺将安排国内其他投资者以5.15亿美元入股该项目。作为回报,中冶以替WaratahCoal煤矿项目承担债务风险为代价换得其工程承包权,并可从该煤矿项目购买3000万吨/年的煤炭。
尝到甜头的中冶,并于2010年2月再下一城,其3日发布公告称,将以2亿美元的代价持股澳大利亚矿业公司RESOURCE HOUSE(资源工厂)5%的股权。中冶总裁沈鹤庭解释,公司可因此获得70亿美元的工程合约,并可为国内购入3000万吨的煤炭,解决内地煤炭供应紧张的问题。
作为国家主权投资基金,中投的出手亦同样迅猛。继5亿美元投资南戈壁能源之后,中投投19亿美元入股印尼布密公司,后者为中国煤炭进口重要提供商。“我们将用从中投融到的资金投入蒙古境内煤矿所在地至中蒙边境的铁路建设”。南戈壁总裁马蔼隆则表示,该公司下属名为Ovoot Tolgoi的煤矿,是距中蒙边界仅45公里,煤矿储量约为1.14亿吨。
“中国的企业在走向海外时,开始变得精明。”黄腾称,中国当前的境外资源并购部分吸取了日本经验,但未来应该“既要有投资实体,通过投资的收益,对冲掉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又要建立长期的合同,规避价格波动,锁定风险”。
另外一种风险,是法律上的。根据世界十强的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材料,2004年壳牌公司每20名雇员中有1名律师,3380亿美元收入中法务管理总开支达到3.38亿美元;雪佛龙每13名雇员中有1名律师,120亿美元收入法务管理总开支达到3亿美元,其法律顾问人数达到300人。与之相较,中国企业对法律风险的理解和防范意识极为缺乏。
黄腾称,欧美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之前,都会派多名专家及律师去研究国外法律制度,有效预测和评估企业所面对的法律风险,并在事前采取规避措施,中国企业在部门设立、法律顾问职责、法务资源管理等各方面都要进行优化和科学配置。
责任编辑:wu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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