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产业获发展契机 亟待政策加力

2009年12月01日 9:49 635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中国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成立将成为再生资源产业快速发展的新契机。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秘书长王吉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近期联盟将集中攻克和推广一批废有色金属、废机电产品、废塑胶、废电子电器等再生资源利用、再制造产业化技术装备,使成员企业共同市场迅速扩大。联盟计划通过3-5年建设和发展,提高我国再生资源产业整体利用效率10%以上,产值年均增长25%,力争到2015年产值达1.5万亿元,到2020年基本形成我国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开发出若干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有重大影响的再生资源共性技术,并在全行业推广。”
  据王吉位介绍,今年以来,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积极参与科技部《循环经济科技政策研究》和《再生资源产业“十二五”科技战略研究》工作,并配合开展资源再生利用重大项目的研究。同时,在组织“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废旧机电产品和塑胶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与装备开发”项目过程中,积极调研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为科技部开展“十二五”有关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政策扶持不可缺
  一直以来,由于受资源意识、环境意识以及资金、技术、设备、人才、市场等方面的影响,各级政府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研发投入不足,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处理方式处于较低水平。
  周宏春介绍说:“社会上对资源再生产业发展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一些可以用作原材料的废物,如废塑料、旧轮胎等均被看作是‘洋垃圾’限制或禁止进口。有人对‘再制造’不了解,当商品冠以‘再制造’或‘再循环材料生产’时,便认为其质量有问题。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此外,在国家统计体系要求统计规模以上企业,但再生资源产业的很大一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从而导致我国再生资源利用率的失真。”
  此外,我国不仅没有废旧物资再生利用方面的优惠政策,而且由于增值税抵扣方面的有关规定不合理,导致利废企业经营困难。
  周宏春表示,由于利废加工企业在收购废物用做原料时,无法得到销售发票,因而也就无法抵扣进项税,但在销售环节,仍需要缴纳17%增值税。换句话说,一般生产性企业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一部分销售税的,而利废加工企业不仅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实际上还要多缴纳税款,其结果是加重了利废企业的税负,影响了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
  专家表示,我国再生资源产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目前,发展再生资源产业,追求经济、环境、社会效益多赢的经济发展模式,已成为社会共识。假以时日,再生资源产业有望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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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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