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下调尘埃落定 铝箔等产品不在调整范围

2007年06月21日 0:0 439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资讯

  6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正式发布,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本次出口退税涉及到有色金属的有两个方面:一是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出口退税全部取消;二是贵金属及其制品、其他贱金属及其制品(除已经取消和本次取消出口退税商品以及铝箔、铝管、铝制结构体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从有色金属出口退税调整情况来看,国家明显不支持有色金属半成品、初级产品和一般性制品的出口,并且逐步降低中档次有色金属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但铝箔等产品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市场人士表示,出口退税的调整是一把“双刃剑”。从出口产品的调整结构方面来看,铝箔等高端产品的生产企业将不会受到影响,反而会是一种利好;而对于单纯的电解铝生产企业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从而加快我国电解铝行业产业链的整合和重组。从国内外市场一体化的角度来看,出口退税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会促使国内外价差进一步缩小,未来产品出口走势主要取决于国内外市场的供需关系。
 

 

责任编辑:LY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