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取消电解铝企业电价优惠 提倡节能降耗

2008年01月10日 0:0 432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资讯

        昨(9日)从省物价局获悉,自2007年12月25日起,我省取消所有电解铝企业的电价优惠,电解铝企业的电价执行大工业电价中“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标准。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布新规,规定电解铝行业的用电价格在销售电价表中单列或注明实行优惠的,原则上应在2007年内予以取消;如果单列的电解铝行业电价与上述电价价差每千瓦时大于5分钱的,2007年内先取消电价优惠5分钱,其余优惠原则上2008年内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要立即停止执行。
  这位人士说,我省则一步到位,一次性取消所有电解铝企业的电价优惠。(新华日报)

责任编辑:LY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