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金属商不履约的经济学抗辩

——针对中国企业茫然的咨询(2)

2009年04月10日 11:20 520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彭琰专栏

      交易合同理论是最能够典型地表现法律经济学的效率与效益的基本原则的。在方法论上,交易理论的分析和研究方法综合了法学理论中普遍的基本方法及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法学上基本的研究方法就是将构成交易的基本要素提出来,并将这些基本要素按照行为的逻辑顺序和主客观的层次排列出来,来分别分析每一个要素的作用及其在交易中的地位和价值,这些要素及其相吻合的条件构成了一个交易合同。
  制度经济学所用的研究方法就是需要将构成交易的前提条件和是否履行交易的前提条件以假设的方式罗列出来。即,一个交易的达成(每个交易都有其特殊性和独立性)需要哪些条件?哪些条件是充分条件?哪些条件是必要条件?哪些是充要条件?
  在交易达成后,即合同签订后,有2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正常的条件下,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已经成为强制履行的诺言,都要按照表述的那样去做,如果一方不做或不按照表述的那样去做,那么,就构成了违约,就需要承担责任。这个责任的大小要依据违约程度的大小和对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大小而判定。
  另一种情况,就是发生了意外事件,这种意外事件是非正常的、非一般情况下的和非普通情况下所能够发生的,是人力不可预计的和控制的,在这种情况下造成了交易合同的不履行,就需要用较复杂的分析方法和理论作为基础,以证明不履约的经济学价值并寻找出不履约情形下交易的最佳解决方案。这首先是经济学意义上的“风险的有效分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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