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地于民——中铝广西分公司土地复垦纪实

2009年03月24日 15:33 1049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资讯

实现新模式的完整循环
  “工程复垦及其验收环节是整个试点工作的关键一环,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整个试点工作能否取得成功。”日前刚刚改定的《广西平果铝土矿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明确指出复垦的重要意义。
  在平果铝改革试点工作中,复垦被当做头等大事来抓。据了解,国土资源部批准试点方案实施后,平果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平果铝,根据铝土矿采矿用地设计和相关技术条件,选定了条件相对成熟的平果县马头镇那塘村那良、古旺村民小组203.974亩及龙来村内银、必罗村民小组99.52亩采矿规划区内土地作为首批试点。
  随后,平果铝加强生产组织管理,强化开采,尽量缩短采矿临时用地时间,加快对首批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临时用地)的4个采空区土地进行工程复垦。
  “工程复垦的设计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完成,复垦实施由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矿山部生产运行工区负责,严格执行经国土资源部批复的《平果铝土矿征用土地(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规定》、《复垦技术标准(试行)》及有关土地复垦验收标准。复垦施工自2007年10月开始,于当年12月结束,历时3个月,共计投入大型工程设备600多个台班。”作为平果铝土矿采矿临时用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一名成员,杨海洋全程参与了此次试点改革。
  “尽管征用土地(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中规定了生物复垦交由被征用土地单位进行,但对工程复垦完毕的采空区,我们还是先行开展了生物复垦工作。先对耕作层进行机耕和牛耕,疏松土壤,再进行强化培肥,种植竹豆等作物,有利于耕作层熟化,地力恢复。”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验收结果显示,4个采空区综合复垦率为100%,复地率为77.92%,综合平均覆土厚度0.53米,地面坡度均小于等于5度,所有指标均符合复垦方案及工程复垦验收标准。
  至此,平果铝土矿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项目终于完成了“租地—采矿—复垦—还地”的闭合,走出了一条“还地于民”的道路。
  群山静立,轻风抚过,一片片碧绿的田畴此起彼伏,充满了新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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