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

2007年09月17日 0:0 729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新技术

        地质学的观点认为:矿产资源(mineral resources)是指赋存于地下或地的,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具有现实或潜在经济价值的天然富集物。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这两个定义是一致的。其内涵为:矿产资源是地球演化过程中经过地质作用形成的,是天然产出于地表或地壳中的原生富集物;产出形式有固态、液态和气态;既包括已经发现的对其数量、质量和空间位置等特征已取得一定认识的矿产,也包括经预测或推断可能存在的矿物质;既包括当前开发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矿产,也包括将来可能开发并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列出了我国已发现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共有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气矿产四类168种,其中地下水具有矿产资源和水资源双重性质。

        矿产资源是赋存于地壳内部或表面的,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地质作用产物。它既包括在当前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可以开发利用的物质,又包括在未来的条件下具有潜在价值的物质。矿产资源与生物资源的区别是其再生的速度很慢或不能再生,因而珍惜和保护矿产资源更为重要。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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