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联合通知要求 2007年全面完成整顿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各项任务

2007年04月19日 0:0 511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日前,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2007年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各项任务。

通知指出,2007年是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关键一年,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各省(区、市)要依据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总量控制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抓紧编制完成整合总体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备案。整合总体方案应包括整合目标、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等内容,原则上整合后矿业权数量要比整合前减少20%以上,其中煤炭资源整合后小型煤矿数量和产量不得超过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控制目标。整合区域内,矿产资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矿山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伤亡人数下降10%以上。矿山污染物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要求各省(区、市)在2007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3个以上重要矿种和5个以上重点矿区的整合实施方案,12月底前完成3个以上重要矿种和5个以上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其他整合区域的实施方案,12月底前编制完成。

通知要求巩固并不断扩大整顿工作成果。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清除整顿工作死角,严密监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动向,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行为出现反弹苗头的地区,要及时开展集中整治,继续做好重点矿区专项整治工作。要继续做好关闭矿山工作。要按照关闭矿山的工作安排,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切实做到"三不留一毁闭"。对于关闭矿山,公安部门要停止审批供应民爆器材,电力部门要停止供电,有关部门要依法吊(注)销相关证照。要加大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凡2006年年底前立案的,要在2007年6月底前结案,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要及时移送,对重大的、有影响的案件,要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严厉查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环节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矿产开发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以及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中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建立无证勘查开采案件发生率、矿业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考核制度,建立有关部门之间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信息共享、通报和移送机制。

通知强调要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矿业开发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要重点抓好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业权管理、矿山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和完善工作。要研究制订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稀缺矿种的管理办法。要认真做好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重点做好矿山企业无偿取得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矿业权的清理,明确政策界限,做好矿业权价款处置工作,切实解决矿业权取得的"双轨制"问题。落实已出台的关于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收益分配机制改革的规定,深化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相关的政策措施。200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并逐步形成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要建立适应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任务要求的矿山执法监察队伍。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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