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要求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三年内全面征收到位

2007年05月11日 0:0 547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从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云南省开始全面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并要求全省各地三年内全面征收到位。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的《关于全面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通知》要求,有偿使用费征收应与强化采矿权监管相结合。凡新立、延续、变更和转让的采矿权,必须在领取新采矿许可证前缴纳有偿使用费。凡不按规定缴纳有偿使用费的矿山企业,其采矿权不予延续和变更登记、不批准转让、不予通过年检。同时,有偿使用费征收还应与资源整合工作相结合,对需要整合的矿区,由整合主体在整合完成后缴纳有偿使用费。
  办法还规定,如有多个开采矿种,要在分别计算各矿种的有偿使用费费额后,按费额最高的一个矿种收取;主要矿种共、伴生有其他矿种时,按主要矿种收取有偿使用费。
  针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无证勘察开采、越权审批矿业权、矿产资源开发中浪费严重并对环境造成极大破坏的情况,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今年1月20日表示,年内要力争做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去年11月,我国在煤炭行业先行试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改革。内蒙古、山西等矿产资源大省也纷纷出台规定实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武康平说,在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操作模式,让市场来为资源产品确定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价格水平。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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