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印发《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通知

2007年05月28日 0:0 575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商务部印发《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通知
  新华社信息北京5月28日电 25日商务部网站刊登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的通知,全文如下。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改字〔2007〕54号 
  【发布日期】2007-05-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有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的规定,落实管理责任,明晰工作程序,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反馈。
联系人:崔燕 
  电 话:010-85226402(传真) 
  E-mail: cuiyancrra@sina.com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CNMN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