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开发生态补偿纳入国家试点

2007年09月20日 0:0 534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矿产开发生态补偿纳入国家试点
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法
 
 
  国家环保总局将在四领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是其中重要领域之一。日前,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试点工作,建立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标准体系,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法模式,推动相关生态补偿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全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奠定基础。
  据称,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试点,将全面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联合有关部门科学评价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和矿山生态补偿基金的使用状况,研究制定科学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体系。
  除了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其他三个生态补偿试点分别是: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称,他们将选择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优先启动建设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在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和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改革试点工作的地区,开展煤矿等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积极配合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推动开展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生态保护重点工作,分别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据介绍,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已在河北、辽宁等11个省(区)的685个县(单位)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试点。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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