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征收尚无明确时间表

2007年10月23日 0:0 458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业内专家认为,物业税开征必须建立在完备的房屋产权信息体系以及合理的起征点、税率设置、区别政策和调整机制上,开征条件尚不具备,何时征收尚无明确的时间表。
        据北京晨报10月23日报道,试点过程凸显多个难点,开征条件尚不成熟……近日成为关注焦点的“物业税明年开征”消息或将止于传言。据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上周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物业税征收尚无明确的时间表,“明年开征”的说法并不属实。多位业内专家2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物业税开征必须建立在完备的房屋产权信息体系以及合理的起征点、税率设置、区别政策和调整机制上,目前开征条件尚不具备。
        据了解,近期关于“物业税明年开征”的消息源于本月11日。当天,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了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会后有关于物业税的提问,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正在进行物业税出台前的准备工作。随后便出现了“明年开始征收”的传闻。事实上,这只是一种可能性的预期,目前物业税征收尚无明确的时间表。
        昨天采访了多位财税专家及房地产业分析人士。尽管各方就物业税对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积极意义均表示肯定,但大多数专家认为,短期开征物业税条件还不具备。
        在众多主张开征物业税的呼吁者中,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哈继铭看法具有代表性,他认为,尽管受到人口结构、居民收入等因素影响,中国房地产需求未来几年还将保持旺盛状态。但从短期政策选择看,国家宜尽早出台物业税,通过增加物业保有环节的持有成本将闲置房产挤向市场,增加住房供给。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黄桦教授则认为,虽然物业税的出台已经只是时间快慢的问题,但如何在物业税中充分体现“公平和可操作性”,还有许多具体细节问题等待解决,短期内出台物业税条件尚未成熟。

关注焦点
         关于税率幅度
         中国人民大学物业税制度设计与城市公共管理模式研究组负责人温来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目前空转的物业税有两种计算模式,如果房屋是自住,以房产评估价的70%为基准,征收1.2%的物业税;如果房产是出租投资用,就以投资回报的18%为基准,征收12%的物业税。根据国际惯例,征收不动产物业税需要定期对房产价格进行评估,每年按评估价值对房产所有者征税,因此税值会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有业内人士认为,考虑到首次开征房地产税,税率不宜定得过高,税率可能会在0.3%至0.8%之间。也有一种说法认为,鉴于我国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全国实行统一税率的可能性较低,物业税幅度宜在0.1%至3%之间。

        关于征收对象
        黄桦表示,由于我国产权登记制度还不够完善,房产信息还不完备,此外,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细节问题还有待解决,“比如新房与旧房是否应该区分对待,普通住宅与高档住宅是否都要征收等。”业内专家认为,虽然空转并没有提出起征点的问题,但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仍然会有区分。从政策上看,国家偏向鼓励9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开发和消费,对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也没有进行过多限制性干预。但对14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开发和消费持抑制态度。因此,140平方米很可能成为物业税征收的一个界定点。但未达到这个面积的是否真的会免征,仍要建立在完成了全国性的房源普查工作之后。

        物业税试点仍在“空转”
        所谓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目前,有北京、江苏、深圳等十个省市作为试点先行单位,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但试点仍然处于“空转”状态,在日前召开的前三季度税收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试点明年有可能会“转实”。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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