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关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涉铅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有关情况的通报

2007年10月29日 0:0 497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4〕158号 

关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涉铅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铅酸电池等涉铅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后,曾培炎副总理对此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环境执法。我局与河北省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多次进行现场检查和稽查,并提出明确的治理整顿要求。目前,徐水县涉铅企业已被全部停产查封,其中违法涉铅企业被依法取缔,有关责任人得到严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共有涉铅生产企业18家,其中蓄电池企业9家,熔铅企业9家。自1986年以来,当地村民自发开办的企业逐渐形成了一个以仪村为中心的铅业小区,除生产铅酸蓄电池外,还收购废旧蓄电池,拆解后进行作坊式炼铅。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发布后,徐水县曾对涉铅企业进行过全面清理整顿。保留的涉铅项目均应采用软铅作为原材料,采用电解铅工艺加工精铅。此后部分涉铅企业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大部分涉铅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或有污染治理设施不使用,存在偷排直排现象,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保定市和徐水县卫生防疫部门检测结果表明,距涉铅企业较近的耕地小麦样品的铅含量超标2倍;随机抽检的5名涉铅从业人员中,3人尿铅含量高于医学临床观察值。

  经联合调查组检查发现:徐水县18家涉铅企业中,有4家企业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未经环保部门重新审批;有3家企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开工;尤其是徐水县环保局越权审批了11家蓄电池及铅熔炼企业,在无监测能力的情况下,对涉铅企业进行环保验收并出具虚假监测数据,还擅自为涉铅企业延长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

  在该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我局派员现场检查后,徐水县政府虽作出决定,要求所有涉铅企业全部停止生产,但由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力,部分涉铅企业擅自恢复生产,被群众再次举报,造成不良影响。

  案件发生后,河北省委、省政府、保定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作出批示要求严肃查处。在联合调查组督导下,徐水县政府对所有涉铅企业下达了停产决定,并采取强制停产措施。保定市、徐水县环保局依法对15家违法企业进行了经济处罚,并暂收了排污许可证;对其中11家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未建污染治理设施的涉铅企业,拆除其设备或依法取缔。徐水县工商部门暂扣了这些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安部门行政拘留了4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徐水县政府还向企业派遣驻厂员,实行全天候监控,严防被查封企业再次违规生产。

  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保定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徐水县县长韩占山行政记过处分、主管副县长汪学卫行政记大过处分。徐水县委、县政府及徐水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徐水县环保局局长刘更德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徐水县环保局局长职务;给予徐水县环保局副局长李宝建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徐水县环保局副局长职务;免去霍小鹏徐水县环保局副局长职务;给予徐水县环保局纪检组长刘全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徐水县环保局管理股股长李建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徐水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站长李贺永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徐水县留村乡环保所所长赵军行政记大过处分。 

  徐水县涉铅企业出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反映出一些地方不能正确理解和贯彻科学发展观,未能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特别是环保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枉法失职,环境违法问题屡查屡犯。

  目前,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已进入全面整改处理阶段,各地环保部门要举一反三,为吸取教训,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现提出如下要求:

   1、各地环保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坚守职责永不懈怠,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

   2、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保管理机制,明确环保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依法保护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环保部门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管机构,必须担负起统一监管的职责,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各部门配合环境监管行政职能的作用。

  3、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严格查处环境违法案件,集中解决一批危害群众环境权益的问题。

  4、各地环保部门应将铅酸蓄电池等重污染行业作为环保整治重点,纳入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管范围。同时,应当与有关经济主管部门协调,按照我局与国务院有关部委于2003年联合发布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相应管理和技术政策,鼓励采用先进生产工艺的涉铅企业规模化发展。

  5、加强对危险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管理。对于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实行许可证管理。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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