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拟推系列新制度提高公司治理

2007年11月08日 0:0 412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日前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了解到,自今年1季度开始的沪市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总体顺利。通过上证所的审核发现,沪市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对于公司治理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上证所将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监管措施,对于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以及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上市公司,还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此外,上证所拟制定并适时推出一系列新的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并引导公司控股股东行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职行为,从而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证监会要求加强公司治理
  中国证监会于今年3月9日向各上市公司下发《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上市公司中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并在今年10月前基本完成这项工作。
  截至目前,沪市已有843家公司披露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共有11655人次通过交易所网站对568家公司的治理情况作出评议。同时,交易所已先后对569家公司出具了《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意见》,另有461家公司已经根据当地证监局的《公司治理整改通知书》及交易所评价意见刊登了《公司治理整改报告》。
存在问题不容忽视
  据上证所有关人士介绍,该所通过对上市公司《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及《公司治理整改报告》的审核发现,沪市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制度建设上,有部分公司未能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及时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方面:个别公司尚未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没有配备必要的内审人员;有的公司财务总监既负责公司审计,又分管公司财务,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及财务内控要求。
  公司独立性方面:有相当一部分公司存在厂房或土地产权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有,未过户至公司名下的问题;个别公司在生产资料或动力方面存在过度依赖控股股东的问题,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比重较大。
问题公司监管将加强
  据介绍,在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有部分公司在自查工作中存在查找问题不深入、敷衍了事现象,对公司治理存在的不足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对此类公司,上证所对照《通知》要求,将严格予以监管,并要求公司在完善相关报告并充实整改计划后再行公告。
  具体而言,对于公司治理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上证所将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监管措施,如约见公司董事长、高管人员谈话提醒、发出监管关注函,督促公司切实整改。对于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以及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上市公司,还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此外,上证所正组织力量积极研究,拟制定并适时推出一系列新的制度文件,希望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固本强基,进一步规范并引导公司控股股东行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职行为,从而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根据监管实践的需要,上证所初步考虑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入手。首先,通过制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指引》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如何配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及履行自身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予以规范;其次,借鉴境外市场做法,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职责和义务予以细化,制定《上市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工作指引》,从而规范公司董事行为,强化其履职意识,并提升交易所监管的有效性;此外,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确立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责任人认定标准,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认定指引》,以明确有关责任人认定原则及程序,从而引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能切实担负起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责任。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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