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变局在即

2007年11月22日 0:0 450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试点将很快从煤炭行业推广至20多个不同矿种,按储量的动用量来计征补偿费
  
        日前获悉,未来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将逐步改革到与储量挂钩,根据动用储量的多少为计征基础,动用越多,缴纳的补偿费也就相应越高。接近国土资源部的权威人士透露,试点将很快从煤炭行业推广至20多个不同矿种。
  早在2005年8月,国务院已发布《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明确提出将调整现行的矿业税费政策,积极探索矿产资源税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的政策措施。
  《财经》获悉, 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征与储量挂钩的试点已于2006年率先从煤炭行业开始。之所以以煤炭行业作为试点,知情人士坦陈,主要是因为“煤矿多、产量大”。
  不过要实现挂钩,还有些基础性工作要做。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推行储量动态监管,这一举措已推进一年有余,进行过半,真正全部实现动态监管“至少还需要一年”,意即一年后才具备与储量挂钩的技术基础。据人民日报报道,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五万多矿山实现储量动态监测,约占全国持证矿山总数的40% 。
  目前,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主要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执行,一部分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要靠估算。其结果是“国家难以足额征缴矿产资源补偿费,一些矿山企业对此也有意见”。
  而“新的计征方式将使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征有据可查,同时将使补偿费收入增加”。有报道称,近年来,以辽宁为代表的一些省份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明显不合理的矿山企业,依据储量动态监管的结果追缴了矿产资源补偿费。
  在黑龙江,以前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依靠矿山企业销售台账自行申报,矿山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瞒报现象。实行储量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后,有关部门查处了一些矿山企业,从而使矿产资源补偿费得到增收。
来源:《财经》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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