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新取得矿权不办理用地手续的,一律不得开工生产

2007年12月19日 0:0 576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楚雄加强矿山企业用地管理
新取得矿权不办理用地手续的,一律不得开工生产 
 
 
  云南省楚雄市国土资源局大力规范矿山企业用地行为,加强对矿山企业用地管理,以切实解决当前部分矿山企业在用地方面存在的未批先用行为。该市规定,新设采矿权和探矿权不办理用地手续的,不得开工生产。
  楚雄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全市合法矿山企业下发了《关于办理矿山用地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凡未办理过用地手续或临时用地手续已到期的矿山企业,必须在2007年年底以前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完相关用地手续;同时要求各乡(镇)国土资源所查清辖区内矿山企业的用地情况,并报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和用地科审核。
  该局规定,老矿山企业在2007年底前不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的,矿产资源管理科不得受理采矿许可证年检事项;新取得采矿权、探矿权不办理用地手续的,一律不得开工生产;凡不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就开工的矿山企业,由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和矿产资源执法队按非法占地行为查处。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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