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法》出台提速:石油煤炭天然气等资源性国有资产将被纳入统一监督和保护

2008年01月28日 0:0 480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日前,我国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的“母法”——《国有资产法》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据悉,在历经14年的艰难起草历程并被连续列入八届、九届、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计划确定的立法项目后,《国有资产法》的出台有望加速。
  据了解,将要出台的《国有资产法》包括三大块——资源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经营性国有资产,其中石油、煤炭、天然气等资源性国有资产将被纳入统一监督和保护。从保护范围看,《国有资产法》既要调整物权形态的国有资产,也要调整债权形态和股权形态的国有资产;既要调整经营性国有资产,也要调整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既包括中央政府层面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也包括地方政府层面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
  有关专家表示,在《物权法》出台后,在涉及国有资产变动的问题上应优先适用《国有资产法》。由于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代理环节和道德风险过多,尽快细化对国有资产保护的立法,出台《国有资产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保护迫在眉睫。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权利主体非常明晰,不存在所有权主体虚位的问题,但的确存在国家所有权代理人虚位、虚置的问题。国家所有权人不是自然人,不能够依靠自身行为即可行使权利。相反,国家财产权利的实现要仰赖诸多的代理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代理人越多,代理环节越多,代理成本越高。为恰当界定国家代理人及其职责,预防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必须制定《国有资产法》。有关专家同时指出,《国有资产法》不是国有资产保护法,不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也不是明晰国有财产产权的法律,而是需要明确对国有资产如何进行管理,确切地说应该是一部国有资产管理法。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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